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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权农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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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住宅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一、民法典第二编物权重点内容

1.新设添附制度。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1.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包括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三、土地确权签字注意事项

1.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内容的证书称为土地确权证。

2.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可查清宗地(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摸清土地利用情况,解决土地权属争议。根据国土部相关规定,明年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实现全覆盖,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3.土地确权登记后,土地就等于有了身份证,以后就可以抵押贷款、担保、流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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