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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不归还怎么办

来源:华拓网

律师分析:

公安局在任何情况下扣押物品都需要开物品扣押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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