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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法人独资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华拓网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完全法人资格。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称为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负责。全资子公司需要满足注册资本、财务报告等要求。股东若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是什么意思

1、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2、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法人独资与全资子公司规定是什么

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投资方被称为“母公司”。《公司法》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二者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公司登记中注明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法人独资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其个人所有,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有限公司则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完全法人资格。法人独资成立的公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构成投资关系。全资子公司需满足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明法人独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要求。若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需连带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十八条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国家出资企业对其所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制定或者参与制定所出资企业的章程,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其出资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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