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死刑立即执行后,一般是七日以内交付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时间是在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在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则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交付执行。死刑的执行一般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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