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目前已经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一、鉴定由什么机构负责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可以通过两种途径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种方式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医疗事故鉴定。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0-21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种方式是司法鉴定。目前该类鉴定是由社会力量组织建立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也是司法实践中应用最广的鉴定。该类鉴定只对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过错参与度、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不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通过对过错参与度的鉴定来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大小。
二、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款有哪些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款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陪护费;
5、残疾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用具费;
7、丧葬费;
8、被扶养人生活费;
9、交通费;
10、住宿费;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事故赔偿最长多少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根据我国最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后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处理结案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再重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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