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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山林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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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纠纷属于自然资源权属纠纷,政府可以依法进行确权。当山林纠纷通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作为当事人,你应当向政府申请确权。对于确权不服的,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前农村山林确权和处纠工作凸显出的问题有:1、农村山林纠纷数量众多,涉及面极广。农村山林纠纷全国各地都普遍存在,尤以南方的广西、云南、贵州等省份最为严重。但由于许多地方对此采取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能不报就不报的做法,所以,具体数量难以确切统计。2、山林纠纷涉及利益重大,人数众多,矛盾突出且激烈。农村山林纠纷,关系到农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山林,牵扯到众多村民的重大利益。如果地方政府处理不当,矛盾容易激化和升级,甚至农民群体性械斗等恶性事件。3、山林纠纷往往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多数纠纷难以调处。

正确完善农村山林确权和纠纷调处机制,是顺利推进农村山林确权发证工作的前提,是解决农村山林纠纷的基础。及时改革现行的农村山林确权和纠纷调处机制,对于顺利推进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

法律依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主动、互谅、互让地协商解决。经协商依法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在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报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备案;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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