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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后对方失联,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华拓网

起诉离婚无法联系对方时,可通过公告送达判决书。起诉离婚的流程包括准备诉状、起诉、参与诉讼活动和上诉。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重婚、家庭暴力、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若被告失踪,可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一直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联系不上对方的,可由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由对被告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再通行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三、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被告方是故意不出庭,能缺席审判,但是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也很少用缺席审判这种审判方式去审理离婚案件的,因此,原告最好还是确定一下被告的下落,如果失踪满两年,可以向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的。

结语

离婚起诉中,若联系不上对方,可由进行公告送达,经过公告期满后,可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离婚的流程包括准备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起诉、参与诉讼活动,并可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离婚判决的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暴、等情形,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应准予离婚。在被告失踪的情况下,可进行缺席审判,但一般建议尽量确定被告的下落,若失踪满两年可申请当事人为失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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