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如果不确权,将无法在该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同时可能被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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