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以下限定的,工商部门是必须要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借口;
(三)隶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借口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子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 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借口;
(三)隶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第十二条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借口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子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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