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似商标驳回复审一般可以成功的。但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时间必须为在收到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通知后15日内;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足以证明其商标与他人的在先商标并不近似;
3、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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