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裁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申请撤销。撤销申请必须在作出裁决后六十日内提出,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裁决内容与公序良俗原则相抵触;2. 仲裁员在裁决中有既往不良记录或者受贿行为;3. 当事人之一采用欺诈、贿赂等手段导致裁决作出。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违法或者不适用法律、法规的,可以申请人民撤销仲裁裁决。”
2.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规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当事人在作出裁决后六十日内,向人民申请撤销的,人民应予受理,审查后裁定是否撤销。”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换:(一)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担任过有关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代理人或者为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二)与劳动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的;(三)有其他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3.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3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