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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全委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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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工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就是工会。(1)工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成员是由上级工会指派,而作为一级工会委员会的领导成员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工会工作委员会对指派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工会委员会必须对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3)工会工作委员会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而工会委员会应当依照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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