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条件一般包括规定性 (性)条件,如地块位置、、主要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场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控制指标等,而规划设计条件一般是明确总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停车配建、基地出入口方位要求、公共服务设施以及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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