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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与公司法人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来源:华拓网

法律主观:

一、股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股权与 法人财产权 的关系:
1.股权与 法人 财产权同时产生,它们都是投资产生的法律后果。
2.从总体上说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为股东大会是企业法人的权利机构它做出的决议决定法人必需执行。而这些决议、决定正是投资人行使股权的集中体现。所以通常情况下,股权决定法人财产权。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内核,股权是法人财产权的灵魂。但在承担 民事责任 时法人却无需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认可。这是法人财产权不受股权辖制的一个例外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股权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说是对法人的控制权,取得了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股权,也就取得了对企业法人百分之百的控制权。
4.股权转让会导致法人财产的所有权整体转移,但却与法人财产权毫不相干。企业及其财产整体转让的形式就是企业股权的全部转让。但股权全部转让不会影响企业注册资本的变化,不会影响企业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不会妨碍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财产权的定义
法人财产权定义是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2.法人有将接受的投资财产登记在法人名下的权利。
3.有以法人的名义经营该财产的权利。
4.有以接受的投资财产和法人的日后积累,既法人名下的全部财产承担法人民事责任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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