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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的赔偿金额是否可以再次协商?

来源:华拓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损害,被害人可以要求在刑事判决中同时作出民事赔偿的判决。在此种情况下,被害人和被告人可以在民事赔偿方面进行协商,但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和被告人的承担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被害人已经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获得了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1.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应当在公诉机关的起诉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

2.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刑事判决中,可以对被告人作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判决。如果被害人已经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获得了赔偿,一般情况下,不能再次要求赔偿。

3.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关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对受害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请求具有清晰明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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