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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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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不能要求返还彩礼。悔婚时,如不返还彩礼需承担返还义务。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办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离婚。未办登记时,彩礼可要求返还,但需统一对彩礼的认知。非彩礼情况包括:取悦赠与、恋爱表露情感赠与、共同消费支付、礼节性交往赠与、索取财物骗取财物。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无效并不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情形,所以无效婚姻不能要求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悔婚又拒退彩礼,要承担什么责任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悔婚这一行为通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过悔婚又不返还彩礼的话,是需要承担彩礼返还的义务的。通常来说,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话,一方交付的彩礼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双方之所以因彩礼返还发生争执,很可能是因为对于彩礼的认知不统一,男方以为是彩礼,而女方则以为不是彩礼。认定彩礼就成为解决争端的关键所在,通常来说,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结语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无效并不可要求退还彩礼。然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了一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如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未共同生活或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悔婚行为通常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若拒绝返还彩礼,则需要承担彩礼返还的义务。认定彩礼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赠与的目的、恋爱期间的赠与等。对于婚姻中的财物纠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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