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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计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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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个体工商户等: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没有扣除标准了,直接按实际发生的扣除。其中职工教育经费如果当年发生不足扣除比例的,可结转下年继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一)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三) 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四) 的补助;(五) 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费所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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