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怎么判刑

来源:华拓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一般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和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不可预测的。根据刑法分则第二章和刑法修正案

(3)[1]刑法修正案

(六)、刑法修正案

(八)、刑法修正案

(九)[2]根据《危害公共安全罪》,有47个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十)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十个)

三、实施暴力和恐怖活动的犯罪

(五)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九种)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十三)量刑标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为例。根据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