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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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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刑事诉讼期限和追诉时效期限是什么

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

第八十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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