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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使用个人与施工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

来源:华拓网

施工劳务分包可以和个人签合同,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资质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工程可以由多个承包单位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施工劳务分包可以和个人签合同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并且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分包工程上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工程。对于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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