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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死亡总公司有责任么

来源:华拓网

不需要赔偿。

1、死者与总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承包关系,总公司不需要赔偿。

2、死者与第三方公司如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工伤,应当由第三方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给予工伤待遇。

3、总公司工厂可委托律师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伤过程中,或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的事故伤害。一般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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