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桩监理要点
1 总则 1.1
依据
(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 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 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 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 6)《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 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重庆) 》(DBJ50-047-2006)。 1.2
人工挖孔桩适用于土质较好、地下水位较低的粘土、亚粘土、含少量砂卵石的粘土层,对软土、流砂、地下水位较高、涌水量大的土层不宜采用。
1.3 人工挖孔桩工程应进行桩位、桩长、桩径、嵌岩、桩身质量和桩承载
力的检验。
1.4
施工监理要点分为:施工前预控、施工中过程控制、试验、验收等。
2 施工前预控 2.1
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
(1)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 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
间等的调查资料;
( 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 5)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 6)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 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2
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2.3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
准的规定。
2.4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
复核后应妥善保护, 桩位应准确定位放样, 在桩位外设置定位基准桩,
安装护壁模板必须用桩中心点校正模板位置,并应由专人负责。
2.5
逐级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 书面材料发至各班组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形成交底记录,归档到安全台帐中。
3 施工中过程控制 3.1
安全控制:
( 1)孔内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
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电葫芦宜用按钮式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
能力;
( 2)进入孔内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 3)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
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 10m时,应有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风量
不宜少于 25L/s ;
( 4)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护栏高度宜为 0.8m;
( 5)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1m范围内,机动
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 6)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的规定,如电工持证上岗,开关箱“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照明采用低压电源,设置夜间警戒照明等。
3.2 成孔:
检查已成孔的中心位置、孔深、孔底标高、孔径、垂直度、桩端持力层、嵌岩深度、孔底清洁等。
(1)为核对地质资料、检验设备、工艺及施工技术要求是否适宜,桩在施
工前,宜进行“试成孔”;
( 2)人工挖孔桩的孔径(不含护壁)不得小于 0.8m,且不宜大于 2.5m;孔深
不宜大于 30m。当桩净距小于 2.5m 时,应采用间隔开挖。相邻排桩跳
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 4.5m。
( 3)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护壁的厚度不应小于 1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 并应振捣密实;护壁应配置直径不小于 8mm
的构造钢筋,竖向筋应上下搭接或拉接。
( 4)第一节井圈护壁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 20mm,井圈顶面应
比场地高出 100~150mm,壁厚应比下面井壁厚度增加 100~150mm;
( 5)修筑井圈护壁应符合下列规定:护壁的厚度、拉接钢筋、配筋、混凝
土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mm,每节护壁均应在当日连续施工完毕,护壁混凝土必须保证振捣密实,应根据土层渗水情况使用速凝剂,护壁模板的拆除应在灌注混凝土 24h 之后,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同一水平面上的井圈任意直径的极差不得大于 50mm。
( 6)当遇有局部或厚度不大于 1.5m 的流动性淤泥和可能出现涌土涌砂时,将
每节护壁的高度减小到 300~500mm,并随挖、随验、随灌注混凝土,
采用钢护筒或有效的降水措施。
( 7)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逐桩下到孔底确认持力层和嵌岩深
度,并复核相邻桩桩底高差是否满足刚性角要求。
( 8)成孔的允许偏差应满足:桩径± 50mm( 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 ,垂直度
0.5%,桩位 50mm。且底部扩大段要按设计挖成圆台状,保证尺寸。 3.3
钢筋笼制作、安装:
检查钢筋规格、焊条规格、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
质量、主筋和箍筋的制作偏差、钢筋笼安放的实际位置、防雷接地焊接连
接等。
( 1)钢筋、焊条进场应验收,检查质保单和实物,作力学性能试验和焊接
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2)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主筋间距±
10mm,箍筋间距
±20mm,钢筋笼直径± 10mm,钢筋笼长度± 100mm;
( 3)分段制作的钢筋笼,其接头应采用焊接接头,直径大于20mm的应采用
机械式接头;
( 4)钢筋笼应设置加劲箍;
( 5)安装前监理人员应对制作的钢筋笼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 ( 6)钢筋笼起吊点宜设在加强箍筋部位,搬运和吊装钢筋笼时,应防止变形,
安放应对准孔位, 避免碰撞孔壁和自由落下, 就位后应立即固定,注
意深桩钢筋笼的吊装安全和接头质量;
( 7)检查钢筋笼的标高,到达设计位置后应采用工艺筋(吊筋、抗浮筋)
固定,避免钢筋笼下沉或受混凝土上浮力的影响而上浮;
( 8)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为无护壁时 70mm、混凝土护壁时 35mm。保护层用
水泥砂浆块制作,当无混凝土护壁时严禁用粘土砖或短钢筋头代替。 垫块每 1.5-2m 一组,每组 3 个,圆周上相距 120°,每组之间呈梅花 形布置。保护层的允许偏差为± 10mm;
3.4 混凝土灌注
检查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与计量、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混凝土强度等级等。
( 1)检查成孔质量合格后应尽快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立即
封底和灌注桩身混凝土。在灌注混凝土前,应进行清孔工作,要求孔
壁、孔底必须清理干净,孔底无浮渣、积水,孔壁无松动; ( 2)灌注桩身混凝土时,混凝土必须通过溜槽,当落距超过3m 时,应采
用串筒,串筒末端距孔底高度不宜大于 2m,也可采用导管泵送, 混凝土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
( 3)当渗水量过大时,应采取场地截水、降水或水下灌注混凝土等有效措
施。严禁在桩孔中边抽水边开挖边灌注,包括相邻桩的灌注。 ( 4)灌注桩身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另详;
( 5)注意桩头混凝土的标高,应适当超出设计标高,以保证在凿除浮浆层
后,桩头进入承台内 50~100mm;
(6)桩身混凝土浇灌过程应旁站监理。
4 试验 4.1
应进行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验,以及钢筋抽样试验、钢筋连接接头抽样试验、混凝土试样强度试验、混凝土坍落度试验等。
4.2 单桩承载力抽样检验
( 1)检验方法:采用岩石的单轴抗压强度检验桩基础地基的承载力,见证
取样、送检,建立监理台帐; ( 2)抽(取)芯部位:桩端底面;
( 3)采样数量及位置:由设计单位、地勘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
工单位根据下表要求共同商定。
单体建筑物每一结构单元桩基础岩石采样数量一览
表桩直径 d(mm)
安全等级
≥800
<800
一级
不少于总桩数的 10%;
且不应少于 6 根 不少于总桩数的 5%;
且不应少于 4 根
不少于总桩数的 5%;
且不应少于 6 根
二、三级
不少于总桩数的 3%;
且不应少于 4 根
注:
① 每桩应不少于 9 个标准试件( φ50×100mm的圆柱体)进行天然湿度
条件下的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
② 当场地岩性有变化时, 应增加取样数量。 对复杂场地的一级建筑不宜
少于 9 根,二级建筑不宜少于
6 根;
③ 总桩数少于表中规定时,应全数检验;
④ 对场地简单的非极软岩岩质地基, 当采用人工挖孔桩时, 对三级建筑物可不取样。
(4)勘察单位应对桩底下 3 倍桩径或 5m范围内的岩性进行检验,确认不存在溶洞、破碎带和软弱夹层等不良地质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
4.3 4.3.1
桩身完整性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钻孔抽芯法、低应变动测法、声波透射法;
( 1)声波透射法:
① 桩身长度大于 15 米的桩;
② 地下水丰富或雨天施工不易保证成桩质量的桩。
( 2)低应变反射波法(动测法):桩身长度小于 15 米的桩。 ( 3)钻芯法:
① 由于具有随机性, 每个单位工程应在成桩后在满足最不利条件的桩中随机选取 1%--3%数量的桩进行钻芯法检测。
② 桩顶浮浆大于 500mm的桩必须用钻芯法检测。
4.3.2 检验目的
(1)钻孔抽芯法:检测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判断或鉴
别桩端岩土性状,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 2)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 3)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4.3.3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当采用低应变法或声波透射法检测时, 受检桩混凝土强度至少达到设
计强度的 70%,且不小于 15MPa。
( 2)当采用钻芯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龄期达到 28d 或预留同条件养护
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4.3.4 检测数量:
( 1)一柱一桩的全数检测;
( 2)群桩的检测数量见《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106-2003 的规定。 ( 3)声波透射法和钻芯法的检测数量之和按规范要求比例不得少于总桩
数的 10%。
4.4 4.5
钢筋抽样试验、钢筋连接接头抽样试验、混凝土坍落度试验另详; 混凝土试样强度试验
每根桩桩身混凝土应留有 1 组试件,每组试件应留 3 件。
5 验收 5.1
人工挖孔桩施工验收会主要包括:首次桩基验孔、桩基础承台施工前
检查和承台钢筋检查、基础结构验收。
5.2 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项目监理部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
5.3 首次桩基验孔、桩基础承台施工前检查和承台钢筋检查、基础结构验收等,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质量监督站监督人员等,共同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验收(检查)参加单位
施工阶段或部位 首次桩基验孔
桩基础承台施工前检查和 承台钢筋检查 基础结构验收
参加单位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质监站
建设、监理、施工、设计、质监站
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质监站
5.4 验收会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 会后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形成验收 (检查)
会议纪要,由各参会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5.5 验收通过后,各单位应立即签署结论意见,其中勘察单位应逐桩签署
桩基验孔的结论意见。
5.6 桩基础验收的主要资料:
(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
代用通知单等;
(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 4)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和复检报告; ( 5)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 6)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承台钢筋质量检验记录; ( 7)混凝土灌注桩、承台质量检验记录;
( 8)见证取样及检测试验报告(包括钢筋接头、单桩混凝土试件) ; ( 9)事故处理记录及有关文件; ( 10) 成桩质量检查报告;
(11) 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以及勘察单位出具的桩底下
3 倍桩径或 5m范
围内不存在不良地质情况的检验报告;
( 12) 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 13) 基础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 14)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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