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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镇中学学生奖惩制度(2014年2月)

来源:华拓网


石羊中学学生奖惩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了创建我校更加优美的学习环境,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现成优良向上的班风,养成积极向上的学风,遵循严谨务实的校风,从而促进发展每一位学生具有勤奋拼搏的学习观;文明向上的人生观;健康发展的世界观。特制定本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奖励的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1、重点奖励:文明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优秀舍长、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卫生委员)、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少先队中队)。 2、一般奖励:班级八星、优秀清洁区、优秀宿舍。

3、特殊奖励: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为学校争得荣誉,由校长批准破格奖励的。 (二)奖励标准:

1、学习努力、成绩优秀、个人素质好、德育积分在95分以上德育优秀学生。

2、在评为班级优秀学生其中达到“文明学生条件”的学生授予“文明学生”称号,其他授予“文明八星”称号。

3、学校设“八星”单项优秀奖即:①学习最刻苦的人;②最热爱班集体的人;③最讲文明的人;④最讲卫生的人;⑤最爱护公物的人;⑥最热爱劳动的人;⑦文体活动最积极的人;⑧最乐于助人的人;⑩最讲诚信的人。 4、宿舍卫生优秀,按全校宿舍的25%进行评选,凡在一学期内达到“宿舍治安管理条例”和“宿舍卫生制度”要求,并获得3次以上卫生优秀的宿对积极上进对学校或班级的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经政教处审批校委会通过,舍,可进行奖励,舍长为优秀舍长。 (三)奖励办法:

1、给予学校奖励并授予个人奖状。由级部上报的“文明学生”、“优秀舍长”、“优秀学生会干部”经政教处审批,校长同意或有突出先进事迹者;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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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审批的“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对积极上进对学校或班级的管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经政教处审批校委会通过,除给予适当的物资奖励外还颁发奖状。

2、政教处给予班级加分奖励。由团总支或学校临时外派组织并上报以班级为单位做好事的,如:清扫办公楼、教师宿舍楼、到敬老院或医院、小集镇做好事的每次奖励积分0.5

3、政教处通知班级给予班内德育加分奖励:对拾金不昧数量不大(如:拾到人民币10元以内;饭票20张以内;营养餐票5张以内;拾到校徽、团徽、学生证等物品的),建议班级给予德育加分奖励。(根据各班班规加分) 4、政教处给予学校口头或书面表扬:对积极上进、关心集体、见义勇为或有突出表现的个人,积极参加其它活动且被学校和社会公认的好人好事,依据具体情况,在全校学生中进行口头和书面的表扬。实行物资奖励、颁发奖状要召开全校大全,举行仪式,并请受奖学生的家长参加会议。 5、

(四)获奖学生的评选办法及要求

1、在评优中要采取同学提名、选举、班委会讨论审定的办法,班主任不能包办。填写好登记表,班主任签字,由级部主任上报政教处。 2、八个单项中,被评选的学生只能占两项。

3、对省、州、教育部门分配我校的“三好生”、“优秀生”需经政教处组织有关年级,处室部门,校领导参加的会议,研究审定,行政会同意。 三、处分条例 (一)处分原则 :

对于违犯纪律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由政教处负责,经调查研究属实,应根据其错误的性质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要做好思想教育的基础上和家长取得联系,并经校长同意对学生进行处分,对学生进行处分要从教育出发实事求是,严肃认真,防止简单从事,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二)处分等级:

处分可分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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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分条例: 第一条 通报批评

第一款 凡携带违禁物品的到校者; 第二款 旷课周累计10节课时以上者;

第三款 不遵守作息时间且影响他人休息、学习者;

第四款 惹事生非,乱起哄、打口哨,无故与同学吵闹一次并负有主

要责任者;

第五款 捣乱老师课堂纪律一次且不接受批评,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

序者;

第六款 不遵守学校教师安全管理,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者(乱扔垃圾,不及时到位履行职责,踩踏草坪,攀折花木); 第二条 警告

第一款 凡携带管制刀具、白酒和其他毒品的到校者; 第二款 旷课周累计20节课时以上者; 第三款 偷盗他人财物10元以上者; 第四款 在校打架一次并负有主要责任者;

第五款 有意捣乱课堂纪律两次,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 第六款 不遵守治安管理,在校内奔跑撞倒人或不接受批评者; 第二条 严重警告

第一款 旷课周累计30节课以上;

第二款 蓄意破坏公物,在楼道内玩球、追逐打闹,用硬器敲、刻、

划墙壁、门窗、课桌、打破玻璃,多次教育不改者;

第三款 威胁他人安全,打架两次并负有主要责任者; 第四款 勾结校外不法人员,在校内滋意者; 第五款 攀折跨越行道树木,损坏花卉,不听劝告者;

第六款 偷窃试卷,违犯考试纪律,累计作弊三次以上或造成极坏影

响者;

第八款 带酒入校园喝、聚众被发现一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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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款 住校生被发现二次夜不归宿者; 第三条 留校察看

第一款 旷课累计60节课以上者(一周半); 第二款 在校园内勒索他人财物及敲诈钱财1次者; 第三款 累计偷窃价值50元以上者;

第四款 惹事生非、打架斗殴一次,轻度伤害,医药费50元以上者;

第五款 酗酒,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者; 第六款 凡上网吧或在校吸烟被发现一次者; 第七款 住校生有一次夜不归宿或留宿校外人员者。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上报教育局申请退学处理 第一款 旷课累计80节课(每日按九节计算); 第二款 发生严重打架事件、动用器械伤人一次者;

第三款 多次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和公共秩序,抽烟、酗酒、在二次以上,在校内外造成极坏影响者;

第四款 违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机关处罚者; 第五款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后,其间又累犯严重错误者; 第六款 凡上网吧或吸烟被发现两次者; (四)实施办法:

1、受处分的学生须填写登记表,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审批,报校长备案,留校察看处分由校长室审批。

2、受处分的学生经教育有进步表现,由本人提出申请撤消处分的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政教处审批校长同意可撤消处分,毕业前没有撤消处分的学生不予毕业,不发毕业证书。

3、学生处分前根据情况通知家长在公布, 四、助学金的发放

因家庭困难,难于坚持继续求学或者被班级公认为生活困难的学生可评给人民助学金,其评分条件及办法如下:

1、助学金分为一、二、三个等次,根据学生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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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00元。

2、评定办法:个人申请,并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持父母所在单位证明,由年级统一评出最特困难学生,经德育处严格审定报行政会同意。 3、凡有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生活不俭点,浪费粮食、吸烟、喝酒或处分未解除者一律不能评给助学金。

4、凡学习不努力,成绩又差,不积极参加学校、班级开展的活动,不求上进,经班委会讨论报年级组可当月停发助学金。 5、助学金评定范围限定在住校生,高中为重点。 五、文明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高尚、操行评分为优,能助人为乐,在有爱心,同情心和责任感扶危济困等方面,有一件以上全班称道并学校认可(校长办公会议,下同)的突出事迹。

2、学习成绩好,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属于全年级的前十名。

3、体质体能素质好,常年坚持进行体育锻炼,适当参加体力劳动,身体强健,吃苦耐劳,艰苦劳动的锻炼,积极参加家务劳动,会料理个人生活,学期末体育考试成绩在85分以上,在学校体育节比赛中,有一项以上参赛项目获奖。

4、活跃、勇敢、交往,善合作;自尊、自信、自制,有上进心和荣誉感,公认的较高的活动组织能力。

5、个性心理素质好,生活俭朴,衣着朴素大方,克服困难,没有奢侈浪费现象,没有吸烟、酗酒不良行为性格开朗,团结同学,尊重教师,能正确对待各种挫折和意外打击心态良好。

6、有爱好特长。在讲演朗读,唱歌跳舞、乐器演奏、表演其它文艺节目,绘画、书法、摄影、棋类、武术、烹调、科技制作,教具和标本制作等方面,每年有一项以上获得学校奖励(不含集体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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