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09.10.14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09.10.14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总类 正文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
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和驻豫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安全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和我省的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新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新办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范围、基本条件、认定程序、场地要求和评估标准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较之《河南省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豫安监管人[2005]244号)有较大改变,各省辖市局要组织相关培训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本办法,
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安全培训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新标准督促其整改提高,切实提高安全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有效维护安全培训的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安全培训的质量。
三、各有关安全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新标准,加强安全培训的软硬件建设,在较短时间内达到新办法的要求和条件。
四、下一步,省局将制定安全培训机构复审评估方案,组织专家按照新办法对国家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复审评估。各地在本办法的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人事培训处反馈。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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