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财务如何处理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简介编辑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公益⾦或者分红。下⾯店铺⼩编来介绍相关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和各项扣除后⼩于零的数额。
⼆、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纳税年度的收⼊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免税收⼊、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12个⽉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条规定:纳税⼈发⽣年度亏损的,可以⽤下⼀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纳税年度的所得不⾜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6]56号)⽂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2新旧税法差别编辑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的规定;
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当年度亏损额。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免税收⼊、减计收⼊、减免税项⽬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纳税调减项⽬,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当年度亏损。
3、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三、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旧准则:
如果企业当年发⽣财务账⾯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贷记“本年利润”科⽬。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应付税款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员职业判断等能⼒。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可能⽆法转回,可以按照《》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价值进⾏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法获得⾜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科⽬,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在很可能获得⾜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贷记“所得税费⽤”科⽬。
四、弥补亏损的三种⽅式企业弥补亏损的⽅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亏损,可以⽤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将重点对这种⽅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探讨。
2.企业发⽣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或亏损弥补时,⽤税后利润弥补。这种⽅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的亏损,可以⽤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科⽬,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以上便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店铺进⾏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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