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8期 广西社会科学 NO.08.2012 (总第206期) GUANGXI SHEHUI KEXUE (Cumulatively,NO.206) 【文献编码]doi:10.3969/j.issn.1004—6917.2012.08.022 汉代古文经学以礼统 法思想及其形 成原因窥探 汪荣 。荣霞 (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2.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0047) [摘要] 两汉是经学的昌明时代,经学思想在汉代是官方的正统思想。经学中的礼法思想与汉代政治 紧密结合,成为汉代法律思想的主流。西汉后期,随着古文经数量增多,古文经学逐渐形成一种同今文经学抗 衡的学术和政治势力。而这一变化与汉代古文经学重视礼法建构密不可分。 [关键词] 汉代古文经学以礼统法原因 [中图分类号]tc0.3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4.一6917(2012)08—0093—06 众所周知,“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在中 法思想及其原因作一粗浅的探析。 国历史上,礼与法源远流长,一直是中国传统法的关 键词。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制史始终受着礼的支配和 影响,是一部礼法结合的历史。两汉时期是中国传 经学是对儒家经传的注释解说,阐发、研究 统政治、法律奠基,礼法融合的重要时期。清人皮锡 经传的学说。在两汉时期,经学与政治的关系十分 瑞指出:“两汉是经学的昌明时代”,经学思想在汉代 密切。在汉代之前,儒家经典并没有所谓“今文经”、 是官方的正统思想,与汉代政治的关系十分密切。 “古文经”之称。自惠帝废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古 经学中的礼法思想与汉代政治紧密结合,成为汉代 文经开始浮出水面,随之而来的,是一场旷日持久的 法律思想的主流。就汉代古文经学来说,古文经学 今古文经学之争,古文经学成为今文经学相对峙的 的兴起有着复杂的政治文化背景,它与汉代尤其是 学说。古文经学兴起于西汉末,盛行于东汉。西汉 西汉后期到东汉时期的政治、法律实践有着十分密 哀平以前,立在学官的《五经》全是今文。《汉书・楚 切的联系。众所周知,“东汉功臣皆近儒”,儒家古文 元王传》记载,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刘歆意 经学者广泛参与东汉的政治、法律运作,并将古文经 外发现古文《春秋左氏传》,他引传文解经,移书太常 学的礼法思想运用到政治、法律之中,对汉代政治、 博士,批评今文博士“犹欲抱残守缺,挟恐见破之私 法律秩序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现代经学史研 意,而无从善服义之公心,或怀妒嫉,不考情实,雷同 究开山者周予同先生一再强调,经学史研究与经学 相从,随声是非,抑此之学,以《尚书》为备,谓左氏为 迥然有异,经学史研究者应超出今、古文之争以外, 不传《春秋》,岂不哀哉!”并要求汉帝国采纳《春秋 用历史研究的严肃眼光,发掘湮没在今、古文争论背 左氏传》,他说:“今圣上德通神明,继统扬业,亦闵文 后的历史。古文经学之所以要从民间走向庙 学错乱,学士若兹,虽昭其情,犹依违谦让,乐与士君 堂,展开与今文经学的竞争,是学术见解的分歧,还 子同之。故天下明诏,试《左氏》可立不,遣近臣奉指 是另有缘故?本文拟从礼法角度入手,就学界尚未 衔命,将以辅弱扶微,与二三君子比意同力,冀得废 涉及,仍有待深入探讨的汉代古文经学中的以礼统 遗。……今上所考视,其古文旧书,皆有征验,外内 [收稿日期]2012—05—1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2011XZS023) [作者简介]汪荣(1975一),男,重庆人,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社 会学院副教授,博士;荣霞(1977一),女,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硕士。 93 广西社会科学2012.8 相应,岂苟而已哉!”因而,有学者曾指出:“刘歆是以 今文义法解释古文经的人。”_l 刘歆要求建立古文经 博士,今古文之争遂开其端。到了王莽持政期间,王 莽大力提倡古文经学,尤其肯定古文经典《周礼》的 地位。王莽大讲周公辅政的历史,为其摄政代汉大 经。汉代古文经学者认为:周代各诸侯在其封地均 有自己的法,但礼上却要遵照周典,不敢违逾。至春 秋战国时期周天子权势式微,五霸迭兴,七雄并争。 但无论霸者如何显赫一时,仍要服周,也不敢称王, 只以公论之。从当时实际来看,礼制的遵守是重要 造;鼓吹井田制,并把它当做解决当时土地和奴 婢问题的完美无缺方案。于是“《左氏春秋》、《毛 原因。纵观周代数百年兴衰,可见如何在礼制与法 制之间取得平衡实系为政之首要。春秋右礼,致礼 诗》、《古文尚书》和《周礼》一同被王莽立了博 士”_2j。以刘歆为代表的古文经学逐渐成为文化事 业的中心,古文经学也由私学一跃而成为官学。在 西汉以后,逐渐出现了今古文经学的多次辩难论争。 以至东汉,古文经学渐盛的趋势日益明显,今文经学 者转向古文经学已成潮流,并出现了今文经学者惊 呼“操吾戈,以伐吾”的局面。古文经学的兴起有着 复杂的政治文化背景,它与西汉的政治、法律实践有 十分密切的联系,新发现的古文经典似乎可以找到 解决现实危机中的典章制度和改制模式。 汉代今古文经学的纷争聚讼已成为中国学术史 上的一大公案,历来为学术界所关注。对于汉代今 古文经学的区别,学界可谓众说纷纭、见解甚多。在 关于“如何认识经学发展的分期和经学研究的派别 等一些基本问题上,学术界至今争论不清,以至于很 难对传统经学的发展有一整体的认识和清晰而明确 的评价,以为经学的具体研究提供宏观的指导” 。 皮锡瑞在《经学历史・经学昌明时代》中指出,所谓 今文,即汉世通行的隶书,古文即秦以前使用的籀 书,今古文经学之分,“非惟文字不同,而说解亦异 矣”。海外学者徐复观先生也指出:“今文与古文的 分别,其实不在语体的不同” 4 。除了语体,这两派 形成了不同的学术见解与学术宗旨。上述学者的观 点,在学术上已基本上成常识性见解,成为我们研究 古文经学以礼统法思想及其形成原因的立论基础。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社会,德礼为政教之本, 刑罚为政教之用。在礼制和法制中寻找一个平衡点 也成了贯穿中国法律史的永恒问题。汉代古文经学 者从以礼统法思想角度出发,广泛参与政治和法律 的运作,并将古文经学的义理运用到政治、法律之 中,对汉代政治、法律秩序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刘歆 之前,汉代人不知《周礼》为何物。自刘歆推出它后, 被王莽列为官学。在东汉时,光武帝本人也好古文 94 乐崩坏;战国(秦)右法,亦致亡国。虽有律者,亦不 能完全替代礼的影响。因而,古文经学者也注重利 用古文经典《周礼》,他们继承并发展了《周礼》中的 等级名分、德刑并用思想。在东汉帝王的倡导下,研 习古文经的学者越来越多,桓谭、郑兴、杜林、陈元、 贾逵等人都是古文经学家。同时,他们有的也习法 律,也是律学家,并积极引经注律。这就导致两汉今 古文之间礼法思想的分歧。古文经学者认为《周礼》 是一部理想的鸿纲大典,为后世之法也。它通过对 设官分职的种种安排,层层展示经邦治国的礼法思 想,并在阐释过程中对法家的重刑思想加以淡化和 抛弃。古文经学者郑玄认为,法律乃是法典化、成文 法化的礼。注《周礼》时,他在《周礼・春官宗伯内 史》中把国法的内容解释为“六典、八法、八则”。在 注经中,他着力宣扬这一观点。例如,他在注《周礼》 中鼓吹说,“六典”是王者治理天下的根本性法典。 对于“六典”何以取名为“典”?郑玄解释说:“典,常 也,经也,法也,王谓之‘礼经’,常所秉以治天下也; 邦国、官府谓之‘礼法’,常所守以为法式也。”“礼 经”和“礼法”,虽然礼法的层次有所不同,但都以礼 为精神实质。古文经学者认为《周礼》的礼法思想集 中表现在《天官・大宰》的“八法”之中。“以八法治 官府,一日官属,以举邦治;二日官职,以辨邦治;三 日官联,以会邦治;四日官常,以听官治;五日官成, 以经邦治;六日官法,以正邦治;七日官刑,以纠邦 治;/\Kl官计,以弊邦治。”古文经学者结合汉代的政 治、法律,站在儒家经学的德化立场,认为《周礼》的 最高主宰是王,大宰等分掌六典,不过是“佐王治邦 国”,观法后,小宰令百官府“修乃职、考乃法、待乃 事”,根本目的是“以听王命”。因此,他们认为大宰 等所悬治法、教法、刑法、均出自王。大宰于正月之 吉布治。郑玄注说这是为了“重治法,新五事”,正月 之吉为新旧交替之时,也是王法除旧布新之机。他 还认为《周礼》以刑纠职。郑玄注日:“官刑、司寇之 职五刑、其四日官刑,上能纠职。”使百官读法,目的 汉代古文经学以礼统法思想及其形成原因窥探 在于明法知职。郑玄先从张恭祖学《周官》《礼记》, 后又以古《礼》经校读研究《仪礼》。《后汉书・儒林 列传》中说:“中兴,郑众传《周官经》,后马融作《周 官传》授郑玄,玄作《周官注》。”清人皮锡瑞在《经学 失。又有齐人公羊高,缘作传,弥离其本事矣。 《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待而成。经而无传, 使圣人闭门思之,十年不能知也。”他也认为,《左氏 传》详于“本事”,最忠实于《春秋》经的本意。《左 通论》中指出:“郑学最精者三礼也。” 古文经学者使汉人在融合周制的过程中,将《左 传》中的礼制精神与《周礼》中的礼法思想结合起来 宣扬礼法结合、明德慎罚、以礼统法。无可置疑,这 在当时的确是一种“周政”精神的反映。在西汉末偏 向古文经的王莽还利用《周礼》中的礼法思想复古改 制,王莽在诏令及奏议中经常引用《周礼》,宣扬明德 慎罚。在汉代古文经学者们看来,“周政”是讲求理 想的礼法观的,故汉代古文经学者在“复古”制度的 精神回溯中,形成古文经学的以礼统法思想是顺理 成章的。众所周知,西汉中期的政治是“霸王道杂 之”的,西汉前期并未从根本上秦制,汉代 古文经学者的礼法思想实际上正是沿着西汉中期以 来强化礼乐教化制度的需要前进的。由于《周礼》是 古文经典,而礼书又最具有制定典章的实际价值,所 以王莽执政时期,《周礼》得到尊崇,影响力超过《仪 礼》,引用率位居“三礼”之首,最大程度地体现了古文 经对汉代礼制建构的贡献,也是古文经在政治上的最 大胜利。当然,古文经学者的礼法思想是沿周的“古 法”以“开新”汉法,是“返本开新”,它扬弃了周礼政治 法律思想中不合时宜的因素,宣扬礼法结合、重德慎 罚,以达到其对东汉政治法律理想境界的追求。故有 学者认为,王莽改制后儒家礼法结合、以礼统法思想 在东汉一朝广为流行:“西汉学者尊奉《春秋》,东汉学 者多尊《周礼》以取代前者,从而构成经学政治史上的 ‘二大经’之说。……作为致太平之大法的《周礼》之 所以初兴于东汉,自与其政治制度的构建相关,具体 而论,又主要呈现于‘官制’与‘礼制’两方面。” 在争立古文经传的过程中,刘歆首重《左传》的 礼法思想。在《左传》中“礼”字共出现了453次,言 “礼制”10次。因而,古文经学者认为:孔子奔走列 国,所宣扬的内容主要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孔子作《春秋》就是要据之以行事,倡人道,维护西周 礼乐制度。《左传》对《春秋》事件的评论完全依据 古礼,寓君臣父子之礼义于传述之中,因而它较之 《公羊》《谷梁》更好地保留了孔子的原意。古文经 学者桓谭在《新论・正经》中说:“《左氏传》遭战国 寝废,后百余年,鲁人谷梁赤为《春秋》,残略,多有遗 传》融其丰富的史料于历史叙述之中,强调了对礼制 的推崇,浸透了礼的精神。据《后汉书・贾逵传》,古 文经学者贾逵也说:“《左氏》皆君臣之正义,父子之 纪纲”,“《左氏》义深于君父,《公羊》多任于权变,其 相殊绝,因以甚远”;“今《左氏》崇君父,卑臣子,强 干弱枝,劝善戒恶,至明至切,至直至顺”。贾逵作为 东汉古文经学大儒,他也敏锐地看到了《左传》中的 礼法观对汉代礼法思想建设的重要作用。 哀帝之时,由于反对古文经的势力太大,刘歆被 迫徙守五原。但他心念朝政,作为一名汉室宗亲,他 深感“始建衰而造乱兮,公室由此遂卑” 的政治局 面出现。他意识到西汉末人民生活之困苦,皇室之 衰落,光靠严酷的刑罚是不能使外戚、宦官专政得以 完全改善严重的社会政治局面的,只有加强礼法思 想,重视礼制建设,才能强“公室”,才不至于“政委弃 于家门”。因此,从经学人手,加强春秋学的礼法思 想,重建尊王室的礼制秩序实在是形势所需,尤为紧 迫。所以,刘歆争立《左传》以春秋学思想重建尊王 之礼,又尊崇《周礼》,欲以儒家宣扬的理想之制重建 君臣之礼,使西汉王朝得以挽救,使汉代礼法思想得 以振兴。《礼记・曲礼上》:“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 疑,别同异;明是非也。”古文经学者认为:西周初年, 周公制礼作乐,创立了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 制以及巡狩、朝觐之礼等维护周天子对地方统治的 制度,由此确立了维护父子兄弟、天子与诸侯、诸侯 与大夫之间尊卑等级的礼制,使西周初年的政治成 为后人学习向往之政,言必称“三代之礼”。当然,古 文经学者宣扬《左氏春秋》的礼法思想也并不是一成 不变的,而是与西汉末的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紧密结 合。班固在《汉书・五行志序》中说:“汉兴,承秦灭 学之后,景武之世,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 为儒者家宗。宣元之后,刘向治《左氏传》,其《春 秋》意亦已乖矣。”如对《春秋》桓公十四年八月记载 “王申,御廪灾”之事,他们各自的看法亦有不同。 《汉书・五行志上》:“董仲舒以为先是四国共伐鲁, 大破之于龙门。百姓伤者未瘳,怨咎未复,而君臣俱 惰,内怠政事……故天灾御廪以戒之。刘向以为御 廪,夫人八妾所舂米之藏以奉宗庙者也。时夫人有 95 广西社会科学2012.8 淫行,挟逆心,天戒若日,夫人不可以奉宗庙……刘 歆以为御廪,公所亲耕籍田以奉粢盛者也,弃法度之 礼制建设,然而,武帝内多欲而外施仁义。当时的官 方学说是今文经学中的公羊学,为了适应武帝之有 礼之应也。”可见,古文经学者主要从礼法关系方面 加以说明。又如在《左传》12公中,隐、庄、闵、僖4 公即位时都未正式举行典行,对此《春秋》不记, 《左传》则分别加以解释。说隐公“不书即位,摄 也”;庄公“不稳即位,文姜出故也”;闵公“不书即 为政治,倡“大义灭亲”,以儒饰法,使公羊学在礼制 方面仍有缺失。《史记・封禅书》载,汉武帝登泰山, 行封禅之礼,却只有心腹之臣一人随行,“其事皆 禁”。由此可知,由武帝自己裁定的礼仪,均于古无 据,不得已而神秘其事。到西汉后期,礼制不仅缺乏 位,乱故也”;僖公“不移即位,公出故也”。汉代古文 正面之建设,而且皇权不稳,礼制的僭越日益严重。 经学者也从礼义方面加以阐发说“恩深不忍,则传言 昭宣之际,霍光独揽大权,常使宣帝“若有芒刺在 不移;恩浅可忍,则传言不书”,意在强调君臣之礼。 背”。霍光死后,外戚干政。据《汉书・成帝纪》,元 帝即位,石显等宦官擅权,“方今世俗奢僭罔极,靡 有厌足。公卿列侯亲属近臣,四方所则,未闻修身遵 对于汉代今古文经学争斗的动机和兴趣,目前 礼……吏民莫效,寝以成俗”。到哀帝时,“纲纪失 学术界的观点一般认为,“所争的目的是古文经学的 序,疏者逾内,亲戚之恩薄,婚姻之党隆,苟合侥幸, 地位。今文派一直利用政治力量压制古文派,反对 以身设利”。《汉书・匡衡传》:“俗吏之治,皆体礼 立古文经传博士,古文派一直不甘心处于无权的私 证,而上克暴,或忮害好陷人于罪,贪财而暴势,故犯 学地位” 。认为今古文经学之争的动因和实质是 法者众,奸邪不止,虽严刑峻法,犹不为变”。甚至对 不同经学派别为重新瓜分政治、经济利益的斗争。 手宗室也有谋反者觊觎王位。哀帝时,就有炀王之 至于争论的性质或以为是两个不同的学术宗派之 子刘云借无盐危山土自起覆草,借禄祭诅祝上,求得 争 或以为是围绕增立博士之争 或以为是统治阶 天子位,礼制的废坏在西汉后期已经达到无以复加 级内部的权力之争。这些说法都有一定道理,但又 之地步。西汉宗室大儒刘向就多次呼吁朝廷重视礼 都不够准确。笔者认为两汉今古文经学之争既有利 制建设,以改变西汉中期以来在公羊学倡导下社会 禄之争,又有学术道统之争,还有瓜分政治利益之 刻薄少恩、因亲亲仁恩之风缺乏导致的社会矛盾。 争,是以上几个原因的复合体。实际上,争立今古文 《汉书・韦贤传》结尾处有一段议论:“司徒掾班彪 经有复杂的政治、法律与社会文化背景。汉代今古 日:汉承亡秦绝学之后,祖宗之制因时施宜。自元、 文经学都为汉代封建统治服务,这既是融合政治法 成后学者蕃滋,贡禹毁宗庙,匡衡改郊兆,何武定三 律的基础,又是利禄和学术道统之争,这是改造传统 公,后皆数复,故纷纷不定。何者?礼文缺微,古今 学术的时代要求。 异制,各为一家,未易可偏定也。”班固当时在《汉 首先,刘歆争立古文经不仅是利禄之争,其实还 书・哀帝纪》中也不无感慨地说:“孝哀自为藩王及 与西汉后期的礼制建设有着密切联系。在西汉政治 充太子之宫,文辞博敏,幼有令闻。睹孝成世禄去王 中一直贯穿着礼制建构的课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 室,权柄外移,是故临朝娄诛大臣,欲强主威,以则 这个课题的重要程度并不相同。概括言之,汉人对 武、宣。雅性不好声色,时览卞射武戏。即位痿痹, 礼制建构的要求是由弱而强的。就汉王朝礼制建设 末年寝剧,乡食国不求,哀哉。”据《汉书・礼乐志》, 而言,在西汉初年,汉廷内多是军功之人,不尊儒者。 甚至到东汉时,班固还说:“今大汉继周,久旷大仪, 在这种情况下,提倡礼制思想的儒家学者开始受到 未有立礼成乐。”这些都说明礼制的缺失导致诸多社 刘邦的重视,刘邦接受了叔孙通制朝仪之要求,这是 会问题。所以,古文经学者刘歆在《移让太常博士 汉王朝的首次制礼活动。在西汉后期,经学者对礼 书》中明确指责今文经学家“违明诏”、“失圣意”,没 法思想的独特政治功能非常赞同。他们已经认识 有领会到哀帝欲重建礼制,加强礼法思想建设的良 到,在高祖之后孝惠、文景诸帝大行黄老之治,礼制 苦用心。刘歆通过对今文经学者的批评,说明今文 建设不够,遂使诸侯僭越,以至于最终酿成吴楚七国 经学在礼制思想上的严重疏失。据《汉书・楚元王 之乱,这恰好印证了因西汉末礼制建设之缺失而产 传》,刘歆认为对“辟雍、封禅、巡狩之仪”等事关天子 生的系列政治问题。在武帝执政期间,虽相当重视 礼制的无知,“至于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 96 汉代古文经学以礼统法思想及其形成原因窥探 巡狩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古文经学者认为 “辟雍”是始于商周时期的最高等级的礼制建筑之 天子常在其中颁布政令,宣讲礼制。彰显三代的 一吏”。在治淮南、衡山、江都王时,就更加肆无忌惮 了。不仅如此,像杜周之流还曲意迎奉汉武帝旨意, ,道德规范,突出汉代的礼法观。 其次,争立古文经原因是为了纠正今文公羊学 所带来的政治弊端的需要,它与西汉后期统治者欲 重振政治、法律纲纪有密切联系。西汉武、昭、宣时 《汉书・杜周传》载:“客有谓周日:‘君为天下决平, 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 日:‘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 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法律制度成为臣下揣 度君王心意的解释,法律的威严与稳定完全丧失,法 期的都是在公羊学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然而在 具体的措施上公羊学理论却令失所望。在 经济上,董仲舒的公羊派儒家法思想在《天人三策》 对策中提出的“《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 之通谊也”,这个“大一统”不仅是思想上的“罢黜百 家,独尊儒术”,而且是政治上的高度集权,经济上国 家财力的高度集中。为了维持对外征战、对内改制 尊王的大一统帝国,需要庞大的财政开支,也需要一 系列特殊的经济来筹措经费,实行经济上的国 家垄断。由国家实行盐铁专卖,推行算缗、告缗令, 实行平准均输。这些“战时经济”在短时期内维 持了大一统帝国对内对外的开支及国家机器的运 转,但也使各种经济矛盾和政治矛盾逐渐出现。据 《汉书・西域传》,“是时军旅连出,师行三十二年,海 内虚耗……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 复令,以补缺”。这说明武帝在晚年也认识到他的一 系列穷兵黩武所导致的经济矛盾与接踵而来的 政治危机,也反映出调整的刻不容缓。在政治 上,在公羊家法思想的指导下西汉统治者开始“内修 法度”。公羊家的“《春秋》为汉制法”之说正符合汉 武帝提出的“汉家制度”,即所谓“汉家庶事草创…… 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公羊家的“《春秋》决 狱”之说,对西汉中期修订律令产生了直接影响。董 仲舒的《春秋决狱》《春秋决事》,强调诛意、诛心、原 心论罪,引经义断狱。其弟子吕步舒以《春秋》专断 于外,淮南王谋反大狱,一杀就是数万人,充分反映 了公羊派儒家法思想异常严酷的一面。本来,儒家 法思想在董仲舒时“尚无扎实的法律载体,故其主流 地位终难稳固。而春秋决狱在司法实践中又流为恶 性运用,成为酷吏舞文弄法,出入人罪的借口”¨ 。 公羊家的“《春秋》决狱”经汉武帝在元光五年(公元 前128年)命张汤、赵禹更定律令后,其律令的残酷 更是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汉书・张汤传》载, “(汤)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羽,上以为能,迁为太 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 本身也被随意解释、滥用。酷烈之惨状越来越盛,无 疑其结果更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国家内部宗法 血缘礼制矛盾,越来越凸显公羊家儒家法思想理论 的不足。这表明公羊家和他们的思想已经不适应当 时政治的需要。古文经学礼法思想就这样顺其自然 地走人了统治者的视野。为此,汉朝在政治和法律 上再次发生了微妙而重要的变化,这也使古文经学 的兴起和古文经学派由边缘走向政治中心有了更为 合理和有利的条件。 最后,汉代古文经学以礼统法思想勃兴还与两 汉社会盛行的复仇风气有关。复仇,或称报怨,在两 汉时期风气极盛,在文献中多有记载。在两汉社会 中几乎每个阶层都有复仇者,既有俸禄二千石的官 吏,如杜诗、阳球;也有平民复仇的行为,如赵娥、防 广、赵熹等人。他们所复仇的对象也包括众多阶层。 既有官吏和诸侯,也有豪强地主、一般百姓。《后汉 书・桓谭传》载,当时不仅同一代人私结怨仇,互相 杀伤,甚而“子孙相报,后忿深前,至于灭户殄业”。 复仇之风给两汉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是什么原 因导致两汉以来复仇盛行呢?周天游先生通过对散 见的有关历史资料的厘正,认为复仇的原因存在多 种因素 ¨。但是汉代复仇与西方古代斯堪的纳维 亚等地区父仇未报不能享受财产继承权不同。笔者 认为,两汉的社会风气变得迥然不同,经学的忠孝节 义理念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复仇、报复刑能在 中国封建社会土壤中发展和延续,其主要原因应该 是今文经学对复仇、报复刑的支持。自汉武帝接受 董仲舒倡导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今文经学从 边缘走向汉代政治中心,在社会上影响日渐深入。 今文经学不仅在《公羊传》中提出“父不受诛,子复仇 可也”的口号,而且指出:“父之仇,弗与共戴亡;兄弟 之仇,不反兵;妄游之仇,不同国”。在今文经学的 《礼记・檀弓上》中也说:“子复问于孔子日:居父母 之仇,如之何?夫子日: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 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日:请问居昆弟之仇,如 97 广西社会科学2012.8 之何?日:化弗与共国,衔君命而使,虽遇之不斗。 日:请问居从兄弟之仇,如之何?日:不为魁,主人能 则执兵而陪其后。”今文经学者借孔子之口来说明复 仇的情况,更增加了其权威性。 为了纠正社会上层出不穷的复仇问题,解决冤 冤相报带来的礼法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汉代古文经 学大力倡导以礼统法思想,以维护亲亲、尊尊的社会 宗法秩序。礼提倡亲亲、尊尊,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了 传统社会“家国一体”的需要。 对于两汉流传甚广的伍子胥复仇故事,古文经 学者则明确对之予以反对,王充在《论衡・书虚》中 认为:“人若恨虑也,仇雠未死,子孙遗在,可也,今吴 国已灭,夫差无类,吴为会稽之置太守,子胥之神,复 何怨苦?为涛不止,欲何求索?”王充针对东汉时人 对伍子胥复仇的传说,对复仇事件加以了批驳。 在古文经学者看来,复仇尤其是复君主之仇更 是不应该的。《左传・定公四年》:“君讨臣,谁敢臣 之?君命,天也。若死天命,将谁仇?”故古文经学者 扬雄也批评伍子胥复仇,《法言・重黎篇》日:“胥也 俾吴作乱,破楚入郢,鞭尸藉馆,皆不由德。”古文经 学者许慎在《礼记・曲礼疏》中也认为:“左氏说,君 命,天也,是不可复仇。”和公羊学相比,古文经学最 大的特点就在于它转变了复仇、报复刑的理论基础。 甚至早在东汉初年,在皇帝钦定的《白虎通义》内,也 明确出现了禁绝向君主报仇的文字。“子得为父报 仇者,臣子之于君父,其义一也。忠臣孝子所以不能 已,以恩义不可夺也。”“父母以义兄杀,子不复仇”, “父不受诛,子不复仇,可也”l1 。从而将公羊学所 认为的两种复仇、报复刑情况统统予以否定,并使汉 代古文经学家反对公羊学复仇、报复刑理论成为定 见,绵延整个东汉。徐斡在《中论・天寿篇》中说: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至也。若夫求 名之徒,残疾厥体,冒厄危戳,以徇其名,则曾参不为 也。子胥违君而适雠,悖人臣之礼,长畔弑之原。”东 汉许多古文经学者认为复仇失礼法,明确反对复仇 与报复刑,从中可以看出他们对以礼统法的认同。 总之,两汉时期是我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 的重要时期,作为两汉封建意识形态核心内容的经 学,对汉代及其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极为深 远的影响。史载,经学的普及导致汉代社会风气发 生变迁。到东汉时,经学影响的范围越来越大,边远 地区如丹阳、桂阳等郡也已经接受了礼乐文化,生活 98 起居有礼可循,礼法结合在汉代已基本形成。礼入 于法之后,在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上都发生了一系 列变化,礼法结合、以礼统法的法律运作模式开始形 成。礼法结合,是礼制与法制的结合,也是德治与法 治的结合。中国古代国家的统治方法由礼治跃进为 法治,又转化为礼法合治、以礼统法,法律思想由德 刑并用到唯刑是用,再到德主刑辅,这是经过多次统 治思想与制度的分离与结合后才最终形成的。其 中,汉代古文经学者的以礼统法思想,深刻地影响了 后世中国社会政治法律的运作方式,对推动我国古 代刑罚摆脱残酷的肉刑,促使刑罚向轻刑化方向发 展,协调我国两汉以来因复仇、报复刑导致的礼法冲 突,推动传统社会礼法融合,促进中华法系和谐精神 的形成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杨向奎.论刘歆与班固[A].绎史斋文集 [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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