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台北8月9日電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9日在台北簽署了《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该协议共分为总则,海关合作,海关程序,请求程序和其他五大部分,可细分为定义,范围,目标,透明度,便利化,风险管理,行政救济,合作内容,请求的内容,请求的程序,请求的方式,请求的执行,联系机制,保密,费用,文书格式,生效等十七条体内容。
2008年11月04日海峡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北签署了《海峡两岸邮政协议》。该协议内容为扩大两岸邮政业务合作,便利两岸人系与交流,海峡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直接邮政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
2009年4月26日,海峡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以促进海峡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稳定发展,便利两岸经贸往来。该协议全文供奉为十二部分,分别为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文书格式,联系主体,协议履行及变更,争议解决,未尽事宜和签署生效。
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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