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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众信息网建设技术规范

来源:华拓网
成都公众信息网建设技术规范

成都公众信息网建设技术规范 为保证成都公众信息网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成都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主要着眼于制定基于成都公众信息网的总体框架结构,规范各级政府网站建设的体系结构及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公众信息网网站及其子网站。本规范充分考虑了目前国际上成熟、先进的Internet技术;充分考虑了成都公众信息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本规范随着技术和应用的发展需要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一章 域名规范

第一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域名为:chengdu.gov.cn。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公众信息网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成都公众信息网的主域名为chengdu.gov.cn,代表成都市国家机关;

(二)各市属机关、各(区)市县的域名为xxx.chengdu.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三)各事业单位及社团的域名为xxx.chengdu.org.cn,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

的组合。

对出现拼音字头重复的域名,如计委、建委、经委等,采用首字拼音全拼加以区分,如jiw、ianw、jingw等。具体的命名情况由信息中心负责起草拟定。

第二条 允许成都公众信息网各分站点申请自己独立的域名,但是必须保证上面分配的二级域名正常运行。

第二章 成都公众信息网分站点的建立

第三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分站点可以采取三种方式建立:自建自管、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

第四条 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的服务提供商必须是经政府认可批准的服务商。

第五条 自建自管网站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中关于网络技术规范的要求。管理中心有权对设备提供商进行监督。

第三章 网络技术规范

第六条 本部分适用独立建设网络系统环境,并支持网站运行的情况。

第七条 网络统以Intranet/Internet技术为基础建设。网络设立WEB服务器、EMAIL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DNS服务器、FTP服务器等。

第八条 网络传输协议采用TCP/IP协议, 为系统的信息平台和应用平台提供统一的接口。

第九条 局域网与国际互联网互联的网络带宽逐步达到不低于2MBPS,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第十条 独立建设网站系统的部门,应具备完善的局域网络。其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 采用100BASE-T交换以太网标准,通过100Mbps全双工连接工作组交换机。工作组交换机以10/100Mbps连接到用户终端。 * LAN拓扑结构为星形。 * 支持VLAN;交换机支持VLAN Trunk。 * 协议:IEEE 802.3。 * MTU:1500字节。

第十一条 网络系统必须具有4个以上合法静态IP地址。

第十二条 系统必须拥有至少2台服务器,完成WEB、EMAIL、数据库、DNS、FTP等服务。目前,服务器的最低配臵标准为: * CPU类型:Intel Pentium III 866以上。 * 支持双CPU * 内存:256M以上 * 硬盘:20GB以上 * 采用ULTRA-2 SCSI磁盘接口 * 网卡:支持10/100M的自适应网卡,接口:RJ45 * 接入方式:直接以100Mbps接入交换机100Mbps端口。

第十三条 机房技术要求: * 面积:大于25平方米 * 空调,保证机房处于正常温度 * 不间断电源:保证所有设备24小时正常工作 * 电源:220V AC * 完善的消防设施 * 防尘、抗静电 * 网络设备上架。

第四章 网络安全

第十四条 本部分适用独立建设网络系统环境,并支持网站运行的情况。也适合于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主机及提供虚拟主机服务的服务提供商的网络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设立防火墙,隔离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的直接联系。

第十六条 网络安全检测监控:建立网络安全检测和监控系统,对网络的安全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并监视网站的安全状态,对入侵事件要求实时报警并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病毒防范:建立防范计算机病毒及有害程序的技术体系,提供防病毒软件升级手段。具有支持多种操作系统、服务的能力,如有支持Win9x/WinNT以及Mail、网关的系列产品;能够动态实时和静态防范大多数病毒程序。

第十八条 网站的恢复与实时恢复:对网站进行实时监控和数据恢复。一旦网站数据(主页)遭到破坏,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恢复,防止恶意破坏政府形象的事件发生。

第十九条 防数据篡改:建立必要的制度,采取相应技术手段,防止网站数据的恶意篡改。

第二十条 数据备份:建立每日信息备份制度,将网站所有数据进行完全备份,确保信息在遭到破坏时能及时恢复。网站应配臵先进的网络备份设备实现系统的备份。

第五章 网站后台管理及维护

第二十一条 本部分适用于成都公众信息网自建自管、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站点。

第二十二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各分站点应具备较完善的后台维护机制。对涉及工作动态等动态信息在后台添加,前台页面自动更新反映。

第二十三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各分站点后台维护程序应具备用户管理、权限管理、类别管理模块,可以根据需要增删用户、维护密码、管理用户权限、设臵网站栏目类别。

第二十四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各分站点后台维护程序应具备信息加载模块,利用该模块加载网站所需动态信息。

第二十五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各分站点后台维护程序应具备信息审查模块,利用该模块对已加载信息进行审查,决定其是否发布。

第二十六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各分站点后台维护程序应具备信息发布模块,利用该模块对通过审查的信息进行发布,并能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撤消发布。

第二十七条 成都公众信息网各分站点后台数据格式应与成都公众信息网网站保持一致,以便于和成都公众信息网网站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图形文件格式建议采用JPEG、GIF,文本信息格式采用TXT、DOC,数据库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建议采用SQL SERVER、Sybase、Oracle。分站点数据库结构设计方案及重大修改方案应提交成都公众信息网管理中心确认批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对其成都公众信息网分站点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如下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虚拟主机维护统一由其ISP服务商负责,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信息发布工作。各单位应当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

问题应当及时与其ISP联系。各单位应当落实专人(即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网络管理员应当保管好本单位的上传密码等信息。网络管理员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ISP,由ISP负责更改相应的用户上传信息,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

(二)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络的管理由ISP负责,但服务器的设臵及应用由各单位负责,托管主机原则上专机专用。

(三)采用自建自管方式的,各单位应当设臵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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