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分公司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煤矿分公司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铁路专用线管理,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铁路专用线是从西阳村车站接轨处到矿内北侧挡车器为止的所有线路及附属设施,全长共计2.02公里。
二、 凡在铁路专用线附近的行人、车辆以及从事与铁路专用线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三、郑州铁路局相关站段是分公司铁路专用线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及代维修工作。 四、铁路专用线使用与管理
(一)装车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严禁其它非铁路车辆进入线路工作,装车结束后立即清理线路,不得出现埋没线路、杂物阻挡行车等事故隐患。
(二)机动车辆通过铁路专用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机动车辆横跨专用线必须经道口通过;如遇道口报警器发出警报或者看守示意停止通行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牌)以外;没有停止线(牌)的,应当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以外。
(三) 载运百吨以上货物的车辆,应当在铁路管理部门协助、指导下通过。
(四) 装载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应当按照国家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或在铁路专用线两侧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或者掉落装载物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当尽快将车辆(掉落物)移至安全地点;难以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分公司相关部门。
六、 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铁路专用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遇有道口报警器发出警报或者看守、监护人员示意停止通行时,应当依次停在停止线(牌)以外;没有停止线(牌)的,应当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以外。
(二)专用线装车时不得抢行,在车辆移动时不得强行钻越车皮、撞击铁路道口栏杆(栏门)。 七、 铁路道口看守人员职责:
(一)列车通过时负责指挥、疏导铁路道口交通; (二)负责关闭或者开启栏杆(栏门); (三)负责处理应急事项; (四)履行其它应予承担的职责。
八、专用线代维修单位应定期检查、保养、维修铁路专用线所有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和信号、标志清晰。分公司按规定支付铁路部门各项代维费。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专用线附近建造妨碍铁路专用线安全运行的设施。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铁路专用线设备、信号和标志。
十一、有下列行为的,由铁路公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铁路专用线附近建造妨碍铁路运行安全设施的;
(二)机动车违反本办法通行规定的; (三)行人违反本办法通行规定的;
(四)不听从铁路专用线监护人员指挥和劝阻的。
十二、 违反本办法,造成火车被迫停驶或者其它经济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或者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 铁路专用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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