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不还的,属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还会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下列行为会构成侵占罪:
1、将代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
2、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的;
3、非法占有别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拾得人的有以下义务:
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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