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一月一般判3到4次,也就是一周一次左右。但是双方可以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如果双方约定好了,就按约定的结果处理,不会再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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