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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种子法的行为如何处理?

来源:华拓网

未经资格进行种子买卖违反了《种子法》,可根据该法进行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按非法经营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种子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罚款以及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法律分析

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进行种子买卖的,违法了种子法的规定,可以依据《种子法》的规定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按非法经营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种子法》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结语

根据《种子法》和《刑法》相关规定,未经相应资格进行种子买卖属于违法行为,可依法受到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能面临《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根据《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违反该法的种子生产经营规定也可能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罚款等措施。被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从事相关职务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六条 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种子生产保险。省级以上可以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种业生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省级以上应当根据科教兴农方针和农业、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第四十一条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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