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县级以上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五十四条 地方各级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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