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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什么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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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1、外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外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第十五条 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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