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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错误的是()a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b

来源:华拓网

法律主观:

首先,新入伙的 有限合伙人 对入伙前 有限合伙企业 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其次,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之一情形时当然退伙: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强制执行 。最后,有限 合伙人退伙 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 合伙企业债务 ,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法律客观:

《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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