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无法直接通过公司章程在董事会层面保留一票否决权设置,需要考虑其他的替代措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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