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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0条的解读?

来源:华拓网

本条是关于股东应依法行使权利的规定。

1、 股东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以其出资财产所有权换取股东权利,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应当符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这也是股东的义务,股东正当行使股东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股东权利则受法律制裁。

2、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赔偿

股东权利来源、行使程序均合法,这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应有之义。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人格否认”的构成及特征

公司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构建公司的两大“基石”,如被股东滥用,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债权人将会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由公司股东直面公司债权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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