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1、什么是刑事拘留:是指当事人被派出所抓获,经讯问后,认为涉嫌犯罪,机关在24小时内决定对当事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并同时送往看守所关押,机关侦查案情。
2、刑事拘留的期限:法律规定最长可以是37天,37天内要么提请批捕,要么放人或者改成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在37天内,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的审判,最终由定罪量刑。在实践中,若非涉嫌重大复杂的犯罪,一般会在拘留后10-20天提请批捕,如果案情简单,会在更短的时间内提请批捕。(拘留后三日内提请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延长4日,重大案件延长30日,即3十4十30=37天)
二、审查批捕
机关提请批捕,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则不予批捕,在押人员应该释放。如果批捕了,则案件进入侦查阶段。
三、侦查阶段
1、什么是侦查阶段:批捕后,案件退回到机关,由派出所或者预审大队继续侦查案件情况。
2、侦查阶段有多久:2个月。2个月内案件侦查清楚,提交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四、审查起诉
收到机关送来的案卷后,审查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认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构成犯罪的,在1个月内移送起诉。
五、开庭审理
在收到的起诉材料后,会在2-3天内立案,1个月内开庭审理,判处刑罚或者无罪判决。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最终审理都有各自规定的期限,机关、要互相配合,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各自的任务。机关负责刑事侦查,出具各项相关证据。则是两次决定其是否为罪犯,作为家属会在这两个时间点得知能否被释放。过程中需要再次延长的重大案件也是有延长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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