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导致人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1、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住宿、误工、精神赔偿的费用;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本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丧葬费=本省在岗职工月工资乘以6;
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儿童计算到18岁成年,70岁老人按5年计算,年度标准为全省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精神抚慰金=5-8W。交通费、住宿费等项目。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生活费、家庭交通费、家庭住宿费、家庭费用、精神损害抚慰费、抢救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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