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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惩办法

来源:华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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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头镇中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奖惩办法

(2017年秋期修订试行)

一、县级教学质量评估。

1、语、数、英、综科目参加县教学质量评估,中心校对参赛各校、各班及相应学科教师的考核按教研室当次的考核办法考核,对各班成绩进行单独核算、考评。然后与全县21个中心校成绩进行对比。(名次介于两个名次之间的,按前一个名次处理)。

语、数、英、综科目参加县教学质量评估位(不分年级,只分科目)居全县前六名的,一——三名奖励学科教师6000元,四——六名奖励学科教师5000元。奖金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总奖金额/全镇平均分以上学生数(含平均分学生)×教师所任教班级全镇平均分以上学生数(含平均分学生)=教师所得奖金。

中心校根据县竞赛成绩,将分学科、分学校、分班核算成绩,成绩位居全镇前六名的相应学科任课教师将调动到条件优越的学校任教。

2、语、数、英、综科目参加县教学质量评估(不分年级,只分科目)位居全县后三名的罚1000元,罚金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总罚金额/全镇平均分以下学生数(不含平均分学生)×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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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所任教班级全镇平均分以下学生数(不含平均分学生)=教师所罚金额。

中心校根据县竞赛成绩,将分学科、分学校、分班核算成绩,成绩位居全镇后三名的相应学科任课教师将无条件接受调离原工作岗位,中心校将安排其到其他学校任教。

3、凡代表中心校参加县级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含教研室进行的推门抽测)的学校和教师,获得名次的,除县级奖励外,中心校将根据情况奖励学校校长和辅导教师现金奖。以上奖罚均以县教研室提供的数据(或简报)为依据。

二、每学年县统考通评中心校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学科奖励

桥头镇共19所学校(不含幼儿园),桥头镇第二中心小学(六年级寄宿)每个学科奖励前三个名次;其他学校每科奖励前六个名次。语文、数学、英语为主科,科学、品社为辅科。辅科的奖金为主科的一半。

1、桥头镇第二中心小学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在全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获得全镇前三名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科学、品社科目在全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获得全镇前三名分别奖励奖金: 260元、200元、150元。

2、除桥头镇第二中心小学外的其他各校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在全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获得全镇前六名分别奖励奖金:500元、400元、300元、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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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150元;科学、品社科目在全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获得全镇前七名分别奖励奖金:260元、200元、150元、130元、100元、80元。

3、学科进步奖:每学年秋期期中考试是当学年的基础名次,秋期期末考试名次和期中考试名次相比前进一个名次奖励该学科任教教师现金30元(科学、品社学科20元),上不封顶;第一名保持奖100元(科学、品社学科50元)。每学年秋期两次考试的平均名次作为下学期基础名次,下学期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的平均名次和每学年秋期两次考试的平均名次相比前进一个名次奖励该学科任教教师现金30元(科学、品社学科20元),上不封顶;第一名保持奖100元(科学、品社学科50元)。成绩排名位于全镇后三名的学科在后三名内即使有所进步也不做奖励。

(二)、县统考通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班级综合名次 每学期评比一次,具体评比办法如下:中心校将根据每学期两次县统考通评成绩进行核算,班级综合名次以该班级各科名次总和为准,和越小越靠前。中心校将以简报形式下发各校,作为优秀班主任评比依据。

(三)、县统考通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学校综合名次奖 1、凡在参加中心校组织的县统考通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中,中心校都会根据每个学校的教育教学成绩按各校(桥头第二中心小学六年级按县级排名+低年级全镇排名的平均值)各学科四率进行计算,中心校依据计算结果评出全镇前六名,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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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镇前六名的学校依次奖励奖金:8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县统考通评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学校综合考评排名进步奖:当年全镇教育教学质量检测考评较上学期前进一个名次奖励现金50元,上不封顶。位于全镇后三名的学校在后三名内即使有所进步也不做奖励。

三、学校管理综合考评奖励

1、每学期中心校都会根据每个学校的教育教学成绩(教学成绩占30%,其他占70%)、开学检查、作业教案检查、考务组织、演讲比赛、计生工作、安全工作、材料收交、教育宣传、大型活动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等奖惩因素对各校进行了全面的综合考评。中心校依据考评结果评出全镇前六名,位于全镇前六名的学校依次奖励奖金: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2、学校综合考评排名进步奖:当年全镇综合考评较上学期前进一个名次奖励现金50元,上不封顶。位于全镇后三名的学校在后三名内即使有所进步也不做奖励。

四、推进课堂改革,打造高效课堂

各校要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大胆探索,熟练运用“四引”课堂教学模式,引导教师认真总结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的创新经验,大力培养课堂教学改革的先进典型。中心校对涌现出的成绩显著的课改先锋及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实行奖励;教师个人总结出新的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上报后,若得到上级教学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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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肯定和推广,且有效的提高教学质量,按镇、县、市、省级分别奖励教师个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奖励该校校长、教导主任各50元、100元、200元、400元。对于在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创新方面有贡献的教师,除以上奖励外,在评优、评先、考核,晋级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优质课竞赛

在市、县基础教研室组织的大型优质课竞赛中,获得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获得县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逐级推选参加各级、各类优质课竞赛,以最高级奖项为准。未经中心校推荐的不予奖励。

六、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奖金来源按照《中共社旗县委社旗县人民政府关于振兴社旗教育的意见》(社政办【2017】98号)第26条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7年秋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学校和广大教师多提出宝贵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方案如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桥头中心校。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桥头镇中心学校 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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