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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探讨

来源:华拓网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设计探讨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中,火灾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所以建筑中电气火灾监控问题一定要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为提高现代建筑电气的消防设计质量,本文就通过建筑火灾监控进行简要分析。

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我们心中常会有如下困惑: 1.哪些建筑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2.剩余电流探测器设置在什么位置? 3.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设定为多少? 关键词:建筑;电气设计;火灾监控

一.哪些建筑物需要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规范是否有强制性要求?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2. 2 除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外,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民用机场航站楼、一级、二级汽车客运站,一级、二级港口客运站; (2)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m的旅馆建筑、商场和超市;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4)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场所; (6)三级乙等及以上医院的病房楼、门诊楼;

(7)省市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城市轨道交通、一类交通隧道工程;

(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10)幼儿园,中、小学的寄宿宿舍,老年人照料设施。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10.2.7条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下列建筑或场所的非消防用电负荷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的厂房(仓库);

(2)一类高层建筑;

(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和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电信和财贸金融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3.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 6.2.3 建筑物内部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测

(1)电气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其变电所出线侧及第一级配电柜(箱)进线侧,当第一级配电柜(箱)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时可不重复设置;

(2)电气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其第一级配电柜(箱)的进线侧。具体一级、二级建筑详见规范相关内容。

4.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 32/TJ 3698-2019 8.2.1电气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宜设

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具体一级、二级建筑详见规范相关内容。8.2.3 条文解释虽然消防专用回路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运转的,但考虑到消防配电回路长期处于通电的状态,存在漏电的隐患,建议消防配电箱进线回路与普通电源同等对待。

二.剩余电流探测器设置在什么位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13.5.3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电弧故障探测器的监测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电流300A及以下时,宜在变电所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室集中测量;300A 以上时,宜在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测量。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2)建筑物为低压进线时,宜在总开关下分支回路上测量;

(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砖木或木结构重点古建筑的电源进线宜在总开关的下端口测量。13.5.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测温式火灾探测器的动作报警值宜按所选电缆最高耐温的70%~80%设定。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6.4.2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应能使其全面监视有起火危险的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

3.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GJ08-2048-20166.2.3条 (1)电气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其变电所出线侧及第一级配电柜(箱)进线侧,当第一级配电柜(箱)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时可不重复设置;

(2)电气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其第一级配电柜(箱)的进线侧。 6.2.7条 信息采集装置的剩余电流报警整定值应能断开正常的泄露电流,宜能根据正常的泄漏电流自动设定报警整定值,整定值不宜大于500mA。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150-2014 4.2.1 当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监控点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的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照明、空调、动力的楼层或区域总配电箱的进线总开关。在预计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 时,宜在下一级配电柜(箱)装设。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 500mA 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9.2.2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的配电线路和消防配电线路中。

9.2.3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 ~ 500mA。

三.分析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非消防用电负荷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新民规、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均明确了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筑和场所,且增加了较多的建筑和场所。

3.新民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只要求非消防用电负荷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上海市《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江苏省《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同时要求消防配电回路亦应进行监测。

5.剩余电流探测器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能使其全面监视有起火危险的配电线路的绝缘情况。

6.剩余电流探测器如果直接设置在下级配电箱处,干线电缆泄漏电流对其没有影响,且相比起干线电缆,负载侧更易发生火灾,同时剩余电流探测器报警时,维护人员也更容易发现故障点。

7.剩余电流监测器安装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上时,如果线路正常情况下泄漏电流较大,动作电流值难以整定, 需将低压配电柜处的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值适当放大,同时在下级配电箱的进线或出线回路中安装剩余电流监测器。

四.结语

1.对于由变电所直接放射式供电的线路、变电所低压出线小于300A的线路,剩余电流探测器应设置在变电所低压柜出线侧。

2.对于由变电所直接放射式供电的线路、变电所低压出线开关电流大于300A的配电回路。在第一级配电箱进线开关下端口设置。

3.当配电回路为封闭母线槽或预制分支电缆时,宜在分支线路总开关下端口测量。

4.对于上海市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设置在其变电所出线侧及第一级配电柜(箱)进线侧,当第一级配电柜(箱)由变电所放射式供电时可不重复设置。

5.对于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目前我们的规范中存在着500mA和300mA两种说法,按照IEC最近技术文件,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器的动作电流不宜大于300mA,而对于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动作电流值。 6.我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明确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

7.新民规也规定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300mA。 参考文献: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TJ08-2150-2014 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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