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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包装废弃品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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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现状

目前,我国年包装废弃物的数量在1600 万吨左右,每年还在以超过105 的速度增长,回收情况除啤酒瓶和塑料周转箱好外,其它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相当低,整个包装产品的回收率还达不到包装产品总产量的20%。由此引发了自然资源大量消耗、废弃物的处置问题和废弃物管理压力的增加及废弃物的环境影响等诸多方面问题。近年来,我国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工作在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和法规的指导下,虽取得较大进步,但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1、回收处理存在的问题:

(1)包装废弃物分类回收工作严重滞后

我国目前几乎没有进行过对垃圾分类的工作。各种包装废弃物和厨房垃圾混在一起,只有掩埋或焚烧,难以利用其中的有效资源。我国国有的回收体系已经解体,现在虽然有一个自发的民间回收体系,但不具有专业化分拣、处理手段。包装废弃物的分类完全靠手工分拣,达不到准确的分类,使后期的处理难以进行,即便处理也只能获得很原始和粗陋的产品。而且,由于没有专用的分类的废弃物回收箱,废弃物的回收过程不仅繁复,而且废弃物普遍被再次污染。例如,我国聚酯(PET)处理加工企业选择进口国外废弃PET 瓶,而不采用国内的废弃PET 瓶。

(2)包装制品的回收渠道混乱

我国过去的垃圾分类传统是靠单一的行政行为为依托的回收系统支撑着的。近些年来,由于经济上、观念上的原因,原有的回收系统和渠道不灵了,以市场为依托的回收系统

尚未建立。商业、轻工、街道、民政、供销等部门都有从事回收工作的。其中,纸和玻璃的回收还可以,塑料、金属容器的回收利用差。但是,被回收的部分大都被个体户、闲置人员卖给到处开设的小造纸厂、小铝厂、小塑料造粒厂,利用率很低,浪费资源,浪费能源,粗制滥造,二次污染情况严重。

2、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立法有待于加强和完善

从80 年代到现在,我国环保、劳动、外贸、商检、保险及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科研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等各个有关部门一直致力于包装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这项工作,但仍没有适合中国国情的包装废弃物处理法律、法规。而且,在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方面的立法比较薄弱,现有法律中对此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规定产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易回收、处理、处置或在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包装物,并要求按国家规定回收、再生和利用。但是,在该法的实施过程中至少存在两个问题:(1)该法没有规定“易回收处理、处置或在环境中易消纳的产品包装物”的具体标准,也没有明确按哪项“国家规定”回收、再生和利用;(2)从客观环境来看,该法各项规定得以实施的条件尚不具备,包装废弃物如何回收,如何存放,如何处理的相应配套机构与设施还很不健全。因此,《防治法》的实施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难度较大。环保机构主要由各级环保部门和城市环境卫生系统组成。

环保“站在墙里”,主要负责生产企业,即污染源的综合处理,开发无污染工艺和技术;环卫“站在墙外”,负责居民生活、商场、医院的垃圾的清运处理。所以,环保和环卫部门之间没有有机的联系和协调。近几年环卫部门的研究成果表明,环卫系统对形成垃圾的产品结构提出了不少新的见解,但由于管理范围和职能,最终对企业生产的决策不产生影响。因此,有必要冲破国家的所有制,调整机构设置,加强环境监测、研究开发、清运等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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