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及流程之袁州冬雪创作
1、病人首先救治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停止需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2、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3、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检查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与会诊.
4、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纷歧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如果双方仍不克不及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工作管理部分或总值班协调处理,不得推诿.
5、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白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停止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
6、首诊医师对需要告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伴随人员筹划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7、首诊医师抢济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
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观察病情,决议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需要时由医务处或总值班)先与接纳医院接洽,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插.
8、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停止登记备查.
9、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
以上规定及流程要求全院医务人员遵照执行.
北京京城皮肤病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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