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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安全职责

来源:华拓网


规章制度:________

综合部安全职责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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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收集传递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信息资料。 (二)负责有关的外部相关方信息的接受、传递,对如何落实向领导请示并转递到相关部门。妥善保存和管理相关的文档、文件、资料及记录。

(三)负责基层管理人员与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组织和协调。 (四)负责管理机构配置及编制定员,明确其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并进行监督。

(五)负责配置满足岗位条件要求的操作(工作)人员。 (六)负责下达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参与实施并对培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纠正和预防,并按国家规定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八)负责劳动纪律的检查及违反处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工伤(职业病)人员劳动能力和伤残程度的鉴定。 (十)负责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确保各类人员具备必要的意识和能力。

(十一)负责对各单位外用工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十二)参与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综合防尘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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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通风科根据矿季度检查情况和矿每月检查验收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评比考核。矿检查结果占考核成绩的60%,通风科每月检查验收结果占考核成绩的40%。根据评比考核结果,由通风科对在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适当奖励。

如单位和个人在综合防尘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经矿领导同意后,可单独给予适当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参加考核评比资格: ①发生通风责任事故或煤尘爆炸事故的;

②季度内在各级检查中因综合防尘问题被挂红黄牌的; ③生产单位未明确专责防尘员或已明确但不有效履行职责的; ④防尘设施不齐全开工的;

⑤故意破坏防尘设施或有关防尘问题久拖不整改的。

(3)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防尘设施、隔爆设施损坏的单位,给予原值两倍的罚款;对故意破坏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的人员,给予原值五倍的罚款直至开除矿籍之处分。

(4)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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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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