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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S-W-005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来源:华拓网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QES-W-005初版制定第 回改订发 行2011年5月18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前 言

安全生产管理是保障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和人生安全,顺利完成各项工程任务的基础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重视全员安全意识教育,常抓安全制度执行,落实各级安全责任,改进安全生产设施。为了使公司安全工作有章可依,在QES-P-02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QES-P-025《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QES-P-02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QES-P-007《员工培训程序》、QES-P-004《职务说明书》等管理程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特点作成以下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规定,各部门按本规定贯彻执行,并依据本规定分解作成各部门特点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一)、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 最高管理者(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对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必备条件负法律责任;

1.2 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负法律责任;

1.3 对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决策事宜负法律责任;

1.4 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性负领导责任;

1.5 对公司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充分性负领导责任;

1.6 对公司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负领导责任。

2 最高管理者助理(主管安全生产的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

2.1 负责协助总经理策划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事宜;

2.2 负责协助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合理性进行调研;

2.3 负责总经理委派的安全生产相关事务的管理工作。

3 管理者代表(安委会执行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3.1 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负全责;

3.2 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必备性、合理性负责;

3.3 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运行负领导责任;

3.4 对公司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方案的合理性负全责;

3.5 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全责;

3.6 对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负责;

3.7 对公司挪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负领导责任;

3.8 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行为的处罚不当负责。

4 总务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4.1 对公司违反国家劳动保护法的有关事项负领导责任;

4.2 对公司治安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4.3 对公司安全生产以及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负领导责任;

4.4 对劳动组合不合理、不能胜任岗位的员工没有及时调整或培训负监管责任;

4.5 对安全专业管理岗位、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配置、培训、考核负领导责任;

4.6 对办理工伤保险及作业高危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办理法律规定的其它险种的及时性和覆盖面负领导责任。

4.7 对员工劳动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引起劳动纠纷负领导责任。

5 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

5.1 对公司产品工程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负全责;

5.2 对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设计负主要责任;

5.3 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措施或方案负次要责任;

5.4 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设计、技术方面的调查负主要责任。

6 财务部部长责任

15.1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负监督责任。

15.2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项资金的被非法挪用负直接管理责任。

7 ISO推进室室长安全生产责任

7.1 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负责;

7.2 对国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负监督责任;

7.3 对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的及时掌握、准确报告负责;

7.4 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的符合性、及时性负责;

7.5 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充分性负责;

7.6 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的合理性以及计划执行的有效性负责;

7.7 对安全生产条件的适时改进负责;

7.8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有效性负责;

8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8.1 对生产现场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作业负监督检查责任;

8.2 对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落实负责;

8.3对生产现场安全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提醒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负责;

8.4对安全技术措施负审查责任,并对其严格执行负监督责任;

8.5 对安全事故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9 职能部门部门长通用安全生产责任

9.1 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9. 2 对本部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

9. 3 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负领导责任;

9. 4 对本部门的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9. 5 对本部门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9. 6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必备条件的充分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9. 7 对本部门员工劳动保护的有效执行负主要责任;

9. 8 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统计报告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的真实性负主要责任;

9. 9对本部门的事故应急援预案运行实施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

10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0.1对班组安全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

10.2对班组安全活动及特定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

10.3对班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

10.4对隐瞒安全事故或不及时报告负直接责任;

10.5 设置作业班组兼职安全监督员,对本班组的作业现场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11 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1.1 对自身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负责;

11.2对自身违章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对他人违章作业有监督举报责任;

11.3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11.4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负责;

11.5 在发生事故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在事故调查中真实提供事故经

过等情况,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12 设备维修、保全人员安全责任

12.1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保护装置做到齐全可靠,严禁机械设备和动力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作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12.2 随时检查在用设备的安全装置和操作人员的操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2.3 负责保证供应安全合格的工器具用品,按规定采购各类物资,严格运输、储存、保管和发放的管理。

13 工会委员责任

13.1 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监督不力负责;

13.2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纠正不力负间接责任;

13.3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隐瞒事故隐患的制止不力负间接责任;

13.4 对维护员工劳动保护不力负责。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职责

1.1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制度,监察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行。

1.2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1.3 审议公司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计划和财务预案;

1.4 审议并颁布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

1.5 审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事任命报告;

1.6 审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颁布其处理结果和处罚通知。

2 公司安委会事务局(ISO推进室)职责

2.1 ISO推进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专门机构,监督、检查各部门、课(室)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经理(依次为分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安委会执行主任)下达停工令;

2.2 监督、指导各部、课(室)安全员的工作,牵头调查处理一般及以下安全事故,配合主管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事故部门完善补救措施,落实好措施计划,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证整改效果;

2.3 配合总务部,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检查督促各部、课(室)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事故管理。

(三)、安全管理机构各工作人员职责

1 公司安委会委员长(最高管理者)职责

1.1 公司安委会委员长对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1.2 负责审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批安全管理奖惩及费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要求,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的公司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计划,并按照规定每年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列专项开支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1.3 批准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下达的停工令,主持召开公司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

1.4 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听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

1.5 指示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2 公司安委会执行主任职责

2.1负责主持安委会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2协助最高管理者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问题,组织落实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审批重大安全隐患的纠正预防措施;

2.3领导并指导专职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竞赛、评比、考核工作。

3 公司安委会执行副主任职责

3.1协助安委会执行主任审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相关技术文件;

3.2参加工程设计方案有关安全性、可靠性方面的评审,审查设备设施、工装、基础设施设计的安全措施及方案;

3.3参加事故分析论证的调查处理。

4 各部门安委会委员职责

4.1 安委会各委员负责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建立本部门负责的课题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编写课题项目作业安全保证措施,落实责任、监督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和停工令,组织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布置本部门安全工作;

4.2 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规定。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加强作业场地的机械设备、电气工器具、防火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4.3 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本部门责任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责任、整改措施、时间的三落实。发生伤亡事故,及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5 安委会事务局负责人(ISO推进室室长)职责

5.1在安委会执行主任的指示下,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2 编制并适时更新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5.3 组织开展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

5.4 组织开展公司级安全检查活动;

5.5 结合公司的生产实际,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公司安委会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并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情况提出改进的措施。对相关安全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提出奖惩的意见或建议;

5.6 贯彻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物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监督具体实施部门按规定发放;

5.7 协助总务部搞好对公司内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和安全相关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登记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协助事故责任部门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完善;

5.8 根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开展好防火、防雨、防洪、防震等的安全工作。

6 安委会安全小组组长职责

6.1 协助ISO推进室室长做好公司各部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6.2 起草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文件,指导各部、课(室)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程和安全措施;

6.3 协助编制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的配备计划,并检查落实;

6.4协调处理各部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接口关系;

6.5监督检查各部、课(室)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6.6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督查;

6.7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8指导和监督安全员和安全内勤人员的工作。

7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7.1对公司内安全生产具有监督、检查权利;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7.2 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7.3积极参与工程设计及作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作好安全事故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7.4在各部、课(室)的兼职安全员,应做好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参加作 业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及验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作业情况,杜绝“三违”行为的发生,纠正和制止各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7.5对新入公司员工、调换岗位员工、实习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作好教育记录。

8 安全内勤人员职责

8.1收集、汇总各部、课(室)安全生产的相关信息和报告,及时了解并向ISO推进室主管领导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8.2 整理和汇总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和资料;

8.3 接收和传达安全生产的有关指令;

8.4发现(收集)公司安全事故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8.5 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

(四)、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 ISO推进室职责

1.1监督、检查各部、课(室)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对作业现场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重大安全问题提请总经理(依次为分管安全的总经理助理、安委会执行主任)下达停工令;

1.2 监督、指导各部、课(室)安全员的工作,牵头调查和处理一般安全事故,并配合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故。督促责任部门完善补救措施,落实好措施计划,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证整改效果;

1.3 配合总务部,对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各部、课(室)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安全事故管理;

1.4收集各部、课(室)有关安全生产的纠正预防措施、技术方案和重要的实施记录,对安全生产活动形成的重要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2 生产部职责

2.1 在安排产品作业任务的同时,监督作业任务的安全技术交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作业管理,督促检查作业过程形成的安全管理记录;

2.2 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3 组织生产作业方案策划,评审作业过程环保和安全技术措施;

2.4负责贯彻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工艺技术标准,审查、检查各课、系、班组的作业方案实施情况,检查作业技术资料和符合性;

2.5 负责检查作业过程安全技术控制情况;

2.6 负责作业过程、半成品的安全控制、安全标识、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7督促指导下属课、系、班组完善对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序岗位的专项管理方案的论证审查手续;

2.8 负责公司的作业设备、工装治具的日常管理工作及工作环境的检查工作;

2.9 负责将重要的安全生产资料和记录提交安委会事务局(ISO推进室)存档备案。

3 财务部职责

3.1 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3.2 严格执行已批准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资金(以下简称环境、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监控各部门环境、安全资金专项使用情况,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挪用;

3.3 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环境、安全资金使用的统计报表。

4 总务部职责

4.1编制公司职业健康的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4.2 负责公司事务所的消防器材设置、公司车辆及进入公司范围的外来车辆管理,以及日常治安的管理和治安应急报警;

4.3 贯彻劳动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员工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事宜;

4.4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作好记录;

4.5 组织实施公司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获证、换证培训;

4.6 外来文件的登记、处理和内部行政性管理文件的编制、审核、编号、打印、发布、归档;

4.7 公司事务所节能降耗控制措施的监督管理;

4.8 参与拟定公司管理发展规划,为经营层决策提供参考,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办理对外接待、联络等行政事务。

5 各部、课(室)职责

5.1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

5.2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书格式详见附件2~4;

5.3 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和考核,并形成记录;

5.4 组织本部门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的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5 对本部门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管理方案,并组织完善论证审查手续。

5.6 贯彻公司制定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物品的发放标准和管理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5.7 如本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按公司《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及时上报公司安委会,同时,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做好和协助好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登记上报工作;

5.8 根据本部门作业现场实际情况,做好防火、防雨、防洪、防震等的安全工作;二、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总则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意识、安全基础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新入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转岗作业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等。

2 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培训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的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和考核,并每年进行再培训。

3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的三级教育培训,并经考核或评价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3.1 公司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进入公司,由总务部组织ISO推进室、TPM推进室、生产技术部等安全相关部门实施,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a)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b)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重点介绍机械电子制造企业的法规、标准、规范;

c)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d)介绍本公司历史上发生的典型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

e)发生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后如何响应处置;

f)节能降耗意识的培养和基本管理要求宣贯。

新员工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后要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实施记录表”,作为新员工到职能部门报到的必备资料之一。

3.2 部门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含转部门的员工)到职能部门报到后,由职能部门安全管理员对其进行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a)本部门作业特点及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b)本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c)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f)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疏散知识;

g)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基本知识。

3.3 班组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含转部门的员工)被分配到班组后,在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的教育,其内容是:

a)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b) 本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c) 爱护和正确使用本班组安全防护装置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d) 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e) 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应如实填写“三级教育培训实施记录表”,并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本人签字确认。

4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系指从事焊接与切割、电工、压力容器管理、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厂内自行叉车驾驶等的作业人员,取证培训、换证培训、复审培训的组织工作由总务部统一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国家认可证书后,由总务部备案,证书交各部、课(室)保存和使用。特种作业人员除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外,还应接受公司年度安全培训。

5 公司年度安全培训(含适时安全教育)

5.1 安委会事务局(ISO推进室)编制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总务部备案,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和上级主管行政部门最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公司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安全检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安全生产事故剖析、习惯性违章及其防止措施、救援基本知识、逃生技巧。通过年度安全培训,达到加强各部门安全管理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目的。

5.2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责任部门针对事故的原因、应急处理、预防措施、责任及教训等对现场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典型事故要形成案例分析,以及使全体人员进行持续、适宜的安全教育。

6 班前安全教育

班组安全教育除员工初次进场外,在平时可利用班前工作安排会的时机,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提醒员工安全注意事项,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

7 转岗安全培训教育

员工在本部门内转岗或待岗一年后重新上岗,由本部门对其进行岗位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或评价合格后方能上岗。

8 采用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采用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前,有关部门对本岗位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操作要点,新设备、新材料的性能。

在特定情况下(如:作业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作业的变化,抢修等),还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报告要求

发生重特大事故(不含一般事故),事发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安委会执行主任(副主

任),安委会执行主任(副主任)应最晚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经营层,并在1小时内向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公司安委会要在24小时内将记录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及以下事故(不含微小事故),事发部门应在30分钟内报告公司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并由安全小组组长(副组长)向公司安委会报告,事发部门应在三日内将记录事故概况的书面报告书提交到公司安委会。

微小事故的事发部门根据情况可以不向公司安委会紧急报告,但事发部门应在提交次月的本部门日常安全点检记录时,向安全小组提交本事故的部门内处理有关资料。

2 事发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控制和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执行公司“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3 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公司领导、安委会成员及事发部门相关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的要求进行。

4 根据事故的大小对事故责任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发生重特大事故应按《四川省企业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报,根据责任人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5 公司应根据“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 各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进行登记,并按月上报公司安委会。

7 事故的各项资料应及时、准确地归入安委会存档,建立事故登记台帐。

(三)、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1 交底目的

安全技术交底是将作业项目的安全要求、质量要求、作业方法、作业中的注意事项,用书面和口头的方式,层层贯彻到参加该项目实施的所有员工,让每一位员工都要明白作什么,怎么作,达到什么标准。

2 交底方法

安全技术交底的时间在该工程(工作)开始前进行,由上一级向下一级交底,交底一般分为三级:公司对部门,部门对班组,班组对操作者。

3 交底程序

3.1 准备交底内容(或资料)—〉召集接受交底人—〉对交底事项逐一说明—〉解答接受交底人提问—〉交底人确认明白(或在资料上签名确认)—〉交底结束;

3.2 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要做成书面资料,并应一式两份,签字完成后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各保留一份,以供追溯。

(四)、作业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1 目的

为预防火灾及时消除火警隐患,保障工程、资源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作业生产中的消防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及标准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 职责

4.1 安委会负责对本规定运行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记录;

4.2 安委会在检查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下达《事故隐患处理表》,并监查改善结果;

4.3 各部门消防员(专兼职)负责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部门主管对本区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和直接责任。

5 程序

5.1 各部门在工程开工前须通报安委会,对工程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评审;

5.2 各部门应根据各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应急响应的工作制度。

5.3 安委会要根据各工程场所具体情况,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包括消防水龙带、消防栓箱、灭火器、消防标牌等;

5.4 消防设施和器材采购,由安委会指定厂家购买,监督配备及维护情况;

5.5 落实各级防火责任:

a) 公司和各部门要签订消防安全(或含消防安全)的责任书;

b) 各部门至下属各作业班组要逐级落实,责任到人;

c) 现场消防管理应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5.6 作业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防火知识还应进行考核,且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5.7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上岗证;

5.8 安委会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各部门自查每月不少于四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记入《环境和安全日常检查记录表》内,次月初提交到安委会安全小组;

5.9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依据公司《消防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6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员工培训控制程序》

《消防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焊接与切割、电工、压力容器管理、压力容器操作工、起重工、厂内自行叉车驾驶等的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换证、复审、继续教育等培训由公司总务部统一管理。

3 凡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员工均可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必须随时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5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由总务部备案,操作证原则上交各部门保存和使用。

6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由人员所属部门报计划,总务部统一协调批准后执行。

(六)、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1 总则

1.1为执行公司有关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1.2 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的检查,由安委会牵头,各部、课(室)参加,每月至少一次;

1.3 各部、课(室)安全委员组织下属各系、班组安全员每周一次对各自区域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2 检查程序

2.1由公司组织的检查其程序是:首先进行作业现场巡视检查(条件允许可对问题场所或问题现象进行拍照取证)和上次指摘问题点改善效果的验证,然后检查安全资料,最后对发现的问题点下发整改通知单或违章处罚通知单。

2.2由各部、课(室)组织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作业状况,纠正和处罚违章,排除安全隐患。

3 检查依据

GB/T12801-2008《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4 检查范围

本公司所属范围内各作业场所。

5 检查的主要内容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

a) 作业现场的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

b)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作业服的正确穿戴和使用;

c) 临时工程的搭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d)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 现场物料、产品堆放及标识;

f) 场地是否湿滑,道路是否畅通;

g) 工场内是否有临时用电、用水等现象,电线、水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h) 安全及作业标识的设置;

k) 行车、焊机、钣金设备等作业机械的安全装置及安全操作规程;

m) 资料检查:检查各部门安全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直接部门、准间接部门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其它安全活动记录。

6 安全检查资料

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点、安全隐患,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违章违纪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检查形成的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7 附件:《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治理规定》

7.1 安全隐患包括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的不完善、不灵敏及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7.2 安全隐患作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首要项目,在各种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检查的评分标准,认真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记录在案。要求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排除;

7.3 一般安全隐患在不停工(停产)的情况下,由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工(停产)整改,整改完成、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作业;

7.4 隐患整改通知分为两种:

a) 一般安全隐患的整改,在记录安全隐患内容后由检查部门存档,并用口头通知、邮件通知等一般通知方法要求责任部门立即实施整改,检查组验证改善效果。

b) 较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当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隐患较大、整改有较长工期等),不能用口头通知、邮件通知等一般通知方法,应用正式的《安全整改通知书》(格式见附件1)详细描述存在的问题、整改要求、负责人、完成期限,整改通知书还应一式两份,检查组和责任部门各持一份。

7.5 安全隐患的处理记录:安全隐患排除的责任人应将安全隐患的类别、部位、安全隐患描述、处理措施计划等如实记录并附在整改通知书后,监督检查部门在验证后,由检查人将实际改善效果进行记录;

7.6 罚则: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除限期整改外,还应对下列问题进行处罚;

a)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

1) 指挥员工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

2) 不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

3) 安排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4) 指挥或命令员工违规作业或冒险作业。

b) 作业现场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不予整改,并且对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又拒不执行的,建议对作业现场负责人降级或撤换;

c) 作业现场发生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时,主要负责人未经请假批准不到现场,对主要负责人罚款200元并按《劳动规则》相关条款进行行政处罚;

d) 有安全要求的人员上班不戴安全帽、穿防护鞋;登高作业不拴安全带;上班带小孩;酒后上班;有防护要求的人员不穿戴防护用品;非特种作业人员擅自从事特种作业;违反公司相关安全规定或要求的行为。对有以上情况之一的违规违纪者每次罚款50元,若在监管人员制止后仍然顶风违纪应从重处罚。

e) 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理,由相关处理负责人记录在违章处理登记表上。

f) 对于降职、撤换的处理建议,由安委会执行主任作成专题报告提交经营层,由经营层做出是否处理或作何处理的最终决定。

三、相关文件

QES-P-004《职务说明书》

QES-P-007《员工培训程序》

QES-P-023《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QES-P-024《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

QES-P-025《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成都三国《劳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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