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临时占路堆放物品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布部门】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临时占路堆放物品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为维护市容环境秩序,规范临时堆放或搭建行政许可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堆放,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及其他物品的行为;临时搭建,是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 对临时堆放或搭建行政许可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1 / 2
第四条 临时堆放或搭建的行政许可,由相关部门负责联合办理。市容环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 占用中心城区快速路、150条主干道路和15片繁华地区临时堆放或搭建的申请,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申请,由许可项目所在区、县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第六条 申请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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