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公司综合应急预案
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0
1.1 总则 ................................................ 0 1.2、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 ................................ 2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 2 1.4 评估与预防 .......................................... 6 1.5 应急响应 ............................................ 9 1.6 信息报告 ........................................... 12 1.7 后期处置 ........................................... 14 1.8 应急保障 ........................................... 15 1.9 培训与演练 ......................................... 17 1.10 奖惩 ............................................... 17 1.11 附则 ............................................... 18 2 专项应急预案 ............................................ 20
2.1 人身伤亡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 20 2.2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 47
2.3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 76 3 附 件 .................................................. 106
3.1 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联系电话 ..................... 106 3.2 应急器械、物资储备清单 ............................. 107
1 综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能力。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1.2 编制依据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公司建筑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置工作能力的应对工作。
1.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电力施工总承包行业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本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本预案属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共同构成公司应急预案体系。
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专项的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主要明确救援的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并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1.1.5、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项活动中的人员伤亡。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控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部署,发挥公司集团化优势,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政企协作,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作,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企业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员工反
应、社情舆情、政府指示、事态动向等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和对外披露应统一归口,数据唯一,快速反应,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应急资源、协同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处置。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2、单位危险性状况及分析
1.2.1、单位状况
1.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与分析,公司在生产活动中存在以下危险源:
1.2.2.1涉及本公司现场施工中可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危险源,如高处坠落伤害、模板坍塌伤害、物体打击伤害、机械伤害、带电设备触电伤害、中毒与窒息伤害、中暑等有害因素。 1.2.2.2交通安全。
1.2.2.3生产经营区火灾事故。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3.1 应急指挥机构
1.3.1.1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事件应急处置。视情况派出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按照公司总体预案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由设在安监科的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
(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人身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经理、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负责人由安监科主任担任,公司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派人参加。
1.3.1.2公司各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1)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用以经理(或授权人员)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
(3)现场工作组构成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1.3.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3.2.1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
(2)配合政府部门统一开展和协调公司人身伤亡事件抢救人员、伤病救治、
人员安抚、事故调查、善后赔偿等工作;
(3)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相应等级事件响应;
(4)研究决定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决策部署; (5)贯彻落实事故调查后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 (6)决定披露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
1.3.2.2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市公司、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按照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发布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命令;
(6)协助披露有关信息。 1.3.2.3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1.3.2.3.1 安监科职责
(1)牵头组建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
(2)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报送人身伤亡事件信息,提
出应急处置建议;
(3)组织事故调查;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1.3.2.3.2安装公司职责
应急处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应急队伍,调集设备设施,确
保电网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和尽快恢复; 1.3.2.3.3设计院职责
(1)应急结束后恢复阶段负责对更换设备的跟踪监测,搜集统计受损设备设施情况,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2)协助基建人身伤亡事件调查,协调基建人身伤亡事件的人员营救工作。
(2)必要时协助、参与电网、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 1.3.2.3.4办公室职责
(1)应急处置阶段随时了解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公司、县政府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事件涉及单位通报情况;
(2)接待、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配合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协调地方公安部门的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
(4)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车辆保障、应急人员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5)就境外人身伤亡事件向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及时与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沟通、汇报;为赴境外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提供护照签证、联系机票等工作。 1.3.2.3.5 财务部职责
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保证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投入。配合完成保险理赔工作。 1.3.2.3.6材料公司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
1.3.2.3.7公司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1.4 评估与预防
1.4.1 风险评估
1.4.1.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风险加强评估检查。
1.4.1.2 风险评估方法及信息收集渠道
1.4.1.3 公司各单位对生产、基建、经营、交通、消防等工作中存在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进行辨识、梳理,编写危险源辨识手册,督促基层单位对所列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1.4.1.4 公司各单位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应开展及时性、周期性监督检查,开展风险评估,对风险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危急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
关部门;
1.4.1.5 公司各单位应采取人员巡查、图像监控等手段,对电力生产设备、工作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1.4.1.6 公司各单位应紧密结合作业环境、作业时间、季节性特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严密跟踪,必要时将跟踪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1.4.1.7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公司各单位应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应的人身伤亡事件预防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获得有关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的提示、预防信息。
1.4.2 预防行动
1.4.2.1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证体系管理职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对生产经营中可造成人身伤害的所有危险源开展识别和评估工作,建立危险源数据库,登记建档;建立危险源分析和评估常态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组织风险分析、辨识,制定预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严密监视、跟踪,预防人身伤亡事件发生。 1.4.2.2 公司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调动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现场标准化作业、现场工作安全控制等先进经验,形成规范的安全工作秩序、严谨的安全工作氛围,并在作业区域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风险。
1.4.2.3 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各项规程、规定符合生产实际条件和安全工作要求。严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专业施工分包人员及劳务分包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规程、规定,严格规范各类人员行为,以“三铁”反“三违”,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4.2.4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分级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应急技能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人员素质,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从而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4.2.5 加强对于支援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措施的管控,落实好防雷击、触电、溺水等措施,结合季节、地域等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工作,备好必需的医药物资和医疗救护力量,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安全。 1.4.2.6 配合县公司加强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先进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4.2.7 定期对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对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构筑物、重点场所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1.4.2.8 公司从县公司获得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防的提示信息后,立即组织
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5 应急响应
1.5.1 先期处置
1.5.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发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1.5.1.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有关单位的先期处置效果;
1.5.1.3 公司应急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1.5.2响应启动
1.5.2.1公司根据预案启动本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人身伤亡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1.5.2.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人身伤亡事件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1.5.2.3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
1.5.2.4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未启用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
室,则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1.5.2.5 人身伤亡事件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备受关注,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人身事件控制和应急能力,本着坚持“慎重、严肃”原则,可以适当提高应急响应门槛,积极稳妥处置此类事件。
1.5.3 响应行动
1.5.3.1 较大事件响应行动 1.5.3.1.1 公司响应行动
(1)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到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公司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事件及时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协调救援工作,较大事件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各职能部门立即依据应急工作职责,按照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相应应急行动。
(3)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公司以及县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
(4)按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要求,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5)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应急办公室协助思想政治工作
部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1.5.3.2 一般事件响应行动 1.5.3.2.1公司响应行动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事件处置信息,授权并跟踪、督促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事发单位派出协调工作组。
1.5.4 响应调整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启用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人员救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依据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1.5.5响应结束
1.5.5.1 结束条件
(1)政府部门宣布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2)伤亡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3)造成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已经结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
(4)县政府和公司事故调查所需的现场取证和原始资料搜集工作已完成。 (5)已无其他对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1.5.5.2 结束流程
当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较大事件由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一般事件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单位处置效果,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1.6 信息报告
1.6.1 报告程序和渠道
1.6.1.1 先期处置阶段
1.6.1.1.1向县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1.6.1.1.2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核实后,视事件级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1.6.1.1.3 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向县公司报告;
1.6.1.1.4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公司人身伤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1.6.2响应启动阶段
1.6.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向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时续报;
1.6.2.2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定时续报。同时,按要求向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续报;
1.6.2.3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件响应级别,每天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报告;
1.6.2.4 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1.6.2报告内容
1.6.2.1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展的趋势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进行续报。 1.6.2.2 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情况。
1.6.2.3 公司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信息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1.6.2.4 响应启动后,公司按要求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相关信息。
1.6.3 报告要求
1.6.3.1 人身伤亡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件信息,即时续报相关信息;
1.6.3.2 事发单位向公司以及对外报送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报告时间符合要求;
1.6.3.3 收到人身伤亡事件报告后,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1.6.3.4 公司办公室、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身伤亡事件等级,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1.6.3.5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1.6.3.6 较大以上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1.6.3.7 自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1.6.3.8 有关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1.7 后期处置
1.7.1事故调查
1.7.1.1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情况,提交相关资料。
1.7.1.2 除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外,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1)较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2)一般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安监科负责人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3)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1.8 应急保障
1.8.1 应急队伍保障
1.8.1.1 加强与社会医疗救护系统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工作联系机制,重点发挥社会医疗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对伤亡人员救治能力。
1.8.1.2公司各单位要在现有员工中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各类紧急救护培训,重点组织创伤救护和触电急救培训,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
1.8.1.3 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应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应急专家库,必要时选派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1.8.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8.2.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原则上配置在物流服务中心,公司系统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器械的数量、类型,加强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更换,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1.8.2.2 公司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司和公司各单位两级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1.8.2.3 按照“安规”要求,公司系统的车间班组要配置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
药品,定期检查、补充、更换、确保齐全。
1.8.2.4 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防疫机构、血站和医院的联系,建立紧急救护绿色通道和协作机制,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有效医治。
1.8.3通信与信息保障
1.8.3.1 公司总值班室常年24小时设应急值班电话。公司各单位值班电话、应急指挥机构人员以及相关救援队伍联系人、电话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如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报送。
1.8.3.2 安全应急办公室及时了解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救援单位的联系电话。
1.8.3.3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1.8.3.4 公司系统各类作业现场和各种相关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尤其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必须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人身事件事发现场能在第一时间向外报告事件信息。
1.8.4其他保障
1.8.4.1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安保、消防工作。
1.8.4.2公司建立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在人身伤亡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车辆配备要求,确定具体车辆、车号和驾驶人员,包括用于运输救援人员、现场保卫人员和运输应急物资装备的车辆保障。
1.8.4.3 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因现场设施缺失和设备原因导致对人员伤害。
1.9 培训与演练
1.9.1 培训
1.9.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两年轮训一遍,培训结束应进行总结。 1.9.1.2 要加强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公司和所属单位要将应急专业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1.9.2 演练
1.9.2.1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编制年度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1.9.2.2 人身伤亡事件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桌面功能演练,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战功能演练,演练要编写演练文件,落实保障措施,演练结束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总结。
1.10奖惩
1.10.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对在施工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4)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0.2处罚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报告事故灾难的。
(2)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1附则
1.11.1预案备案
本案报县公司、县安监局备案
1.11.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公司安监科负责组织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隶属关系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 (3)公司需要对应急组织和政策进行调整。 (4)通过演练或实战取得启发性经验。
1.11.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科制负责定并解释。
1.11.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专项事故应急预案
2.1人身伤亡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1.1 总 则
2.1.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快速地处置公司人身伤亡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降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证山东省嘉祥明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1.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6号) 《国家电网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5
号)
《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安监综〔2009〕35号)
《关于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补充要求的通
知》(安监应急[2010]86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境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鲁电集团办[2008]482号)
《济宁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济宁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济宁供电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嘉祥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嘉祥县供电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2.1.1.3 适用范围
2.1.1.3.1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和处置生产、基建、农电、经营、交通等工作(不包括矿山和非煤矿山)中出现的人身伤亡事件。
2.1.1.3.2 公司参加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2.1.1.3.3 本预案用于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本预案本着符合国家规定、地方政府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
2.1.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各项活动中的人员伤亡。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控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人身伤亡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嘉祥县人民县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部署,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公司集团化优势,按照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人身伤亡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
政企协作,共同应对。人身伤亡事件的调查和处置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加强与各级政府的沟通协作,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发挥自身技术和管理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企业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员工反应、社情舆情、政府指示、事态动向等信息汇报及时、准确无误。信息报送和对外披露应统一归口,数据唯一,快速反应,充分利用企业内外部应急资源、
协同开展人身伤亡事件处置。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预防和处置人身伤亡事件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和救援装备,减少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大力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演练,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1.3 人身伤亡事件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3.1 危险源分析
公司经营区域覆盖全县14个乡镇、971.6平方公里,营业户数26.88余万户,供电人口83万余人,电力服务体系大、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受地域条件和设备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安全基础不平衡,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员工对安全要求和危险因素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缺乏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可能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件。电力生产、经营环境和工作过程中,因电力设备设施维护、高温、高压、高处作业、车辆交通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源失去控制,可能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2.1.3.2 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作为国有重要能源骨干企业,发生人身伤亡事件不仅给企业员工家庭造成严重影响,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公司健康发展,损害公司形象,而且还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身伤亡事件因紧急处置不当、贻误救援时机,或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造成的事故扩大或次生灾害,将直接导致伤亡人数增加,加重公司经济损失和
社会危害影响程度。
2.1.4 事件分级
按照人身伤亡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控制能力等因素,将人身伤亡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事件分级应执行国家统一标准,不能自行确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按此原则,县公司无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只有较大事件、一般事件。
2.1.4.1 较大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较大人身伤亡事件:
(1)造成公司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人身伤害事件严重程度、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较大人身伤亡事件。
2.1.4.2一般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公司人身伤亡一般事件:
造成公司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事件分级标准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1.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5.1 应急指挥机构
2.1.5.1.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1.5.1.1.1根据突发人身伤亡事件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事件应急处置。视情况派出以分管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1.5.1.1.2 按照公司总体预案的规定,人身伤亡事件的日常管理由设在安监科的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
2.1.5.1.1.3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人身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经理、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1.5.1.1.4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办公室负责人由安监科主任担任,公司安监科、办公室、财务部、设计院、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部门派人参加。
2.1.5.2 公司各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2.1.5.2.1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启用以经理(或授权人员)为组长的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以副经理或安监科主任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1.5.2.2 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
2.1.5.2.2.1 现场工作组构成由公司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2.1.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1.5.2.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必要时请求应急救援; (2)配合政府部门统一开展和协调公司人身伤亡事件抢救人员、伤病救治、人员安抚、事故调查、善后赔偿等工作;
(3)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相应等级事件响应;
(4)研究决定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决策部署; (5)贯彻落实事故调查后提出的有关整改措施; (6)决定披露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
2.1.5.2.2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人身伤亡事件相关信息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3)协调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市公司、县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按照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策,发布启动、调整和终止事件响应命令;
(6)协助披露有关信息。
2.1.5.2.3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2.1.5.2.3.1 安监科职责
(1)牵头组建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
(2)负责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报送人身伤亡事件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组织事故调查;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2.1.5.2.3.2 安装公司职责
应急处置阶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应急队伍,调集设备设施,确
保电网和电力设施的抢修和尽快恢复; 2.1.5.2.3.3设计院职责
(1)应急结束后恢复阶段负责对更换设备的跟踪监测,搜集统计受损设备设施情况,组织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2)协助基建人身伤亡事件调查,协调基建人身伤亡事件的人员营救工作。
(2)必要时协助、参与电网、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工作。 2.1.5.2.3.4办公室职责
(1)应急处置阶段随时了解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公司、县政府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向事件涉及单位通报情况;
(2)接待、组织新闻媒体的采访,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和发布内容,配合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协调地方公安部门的工作,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
(4)负责应急处置所需车辆保障、应急人员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 (5)就境外人身伤亡事件向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及时与国家电网公司、省政府外事部门的沟通、汇报;为赴境外参与事件处置的人员提供护照签证、联系机票等工作。 2.1.5.2.3.5 财务部职责
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资金保障,保证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投入。配合完成保险理赔工作。 2.1.5.2.3.6材料公司职责
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
2.1.5.2.3.7 公司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1.6 评估与预防 2.1.6.1 风险评估
2.1.6.1.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可能引起人身伤亡事件的各类风险加强评估检查。
2.1.6.1.2 风险评估方法及信息收集渠道
2.1.6.1.2.1 公司各单位对生产、基建、经营、交通、消防等工作中存在的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进行辨识、梳理,编写危险源辨识手册,督促基层单位对所列风险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2.1.6.1.2.2 公司各单位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风险应开展及时性、周期性监督检查,开展风险评估,对风险程度高、危险性大的危急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2.1.6.1.2.3 公司各单位应采取人员巡查、图像监控等手段,对电力生产设备、工作人员作业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2.1.6.1.2.4 公司各单位应紧密结合作业环境、作业时间、季节性特点,开展人身伤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落实责任、保证人力物力的投入,确保人身伤亡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严密跟踪,必要时将跟踪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2.1.6.1.2.5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公司各单位应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相应的人身伤亡事件预防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及时获得有关人身伤亡事故预防的提示、预防信息。
2.1.6.2 预防行动
2.1.6.2.1 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证体系管理职责,组织公司各单位对生产经营中可造成人身伤害的所有危险源
开展识别和评估工作,建立危险源数据库,登记建档;建立危险源分析和评估常态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组织风险分析、辨识,制定预控措施,予以消除,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严密监视、跟踪,预防人身伤亡事件发生。 2.1.6.2.2 公司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调动广大员工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实施以风险为核心的管理和控制;有效整合现场标准化作业、现场工作安全控制等先进经验,形成规范的安全工作秩序、严谨的安全工作氛围,并在作业区域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器具,降低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的风险。 2.1.6.2.3 公司各单位进一步完善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现场各项规程、规定符合生产实际条件和安全工作要求。严肃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要求,开展现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承发包工程、生产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专业施工分包人员及劳务分包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安全)规程、规定,严格规范各类人员行为,以“三铁”反“三违”,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1.6.2.4 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分级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严格把关;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应急技能培训,加强预案演练,提高人员素质,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基本常识和技能,从而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
2.1.6.2.5 加强对于支援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安全措施的管控,落实好防雷击、触电、溺水等措施,结合季节、地域等特点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
等工作,备好必需的医药物资和医疗救护力量,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安全。 2.1.6.2.6 配合县公司加强预防和处置人身伤亡事件先进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开发,配备先进的人身安全防护器材和救援装备,减少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 2.1.6.2.7 定期对处于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重要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对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构筑物、重点场所制定并实施必要的预防预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2.1.6.2.8 公司从县公司获得人身伤亡事故监测、预防的提示信息后,立即组织制定、落实相关防范措施,预防人身伤亡事件的发生。
2.1.7 应急响应 2.1.7.1 先期处置
2.1.7.1.1 发生人身伤亡事件,事发部门、单位应立即组织自救互救,控制事态,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应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2.1.7.1.2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有关单位的先期处置效果;
2.1.7.1.3 公司应急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1.7.2 响应启动
2.1.7.2.1公司根据预案启动本单位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收到人身伤亡事件信息,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2.1.7.2.2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到人身伤亡事件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1.7.2.3 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
2.1.7.2.4 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启用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如未启用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则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跟踪、督促公司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1.7.2.5 人身伤亡事件因其特殊性和敏感性而备受关注,公司各单位可根据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对人身事件控制和应急能力,本着坚持“慎重、严肃”原则,可以适当提高应急响应门槛,积极稳妥处置此类事件。
2.1.7.3 响应行动
2.1.7.3.1 较大事件响应行动 2.1.7.3.1.1 公司响应行动
(1)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到应急指挥中心,领导协调公
司应急处置工作,重大及以上事件及时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协调救援工作,较大事件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各职能部门立即依据应急工作职责,按照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开展相应应急行动。
(3)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公司以及县安监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
(4)按照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要求,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政府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5)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责成应急办公室协助思想政治工作部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2.1.7.3.2 一般事件响应行动 2.1.7.3.2.1 公司响应行动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事件处置信息,授权并跟踪、督促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向事发单位派出协调工作组。
2.1.7.4 响应调整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启用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人员救治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
因素,依据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2.1.7.5 响应结束
2.1.7.5.1 结束条件
(1)政府部门宣布人身伤亡事件应急响应结束。
(2)伤亡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伤员得到有效救治。
(3)造成人身伤亡事件发生的其他突发事件的直接影响已经结束,其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已得到有效控制。
(4)县政府和公司事故调查所需的现场取证和原始资料搜集工作已完成。 (5)已无其他对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2.1.7.5.2 结束流程
当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较大事件由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一般事件由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发单位处置效果,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终止事件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
2.1.8 信息报告
2.1.8.1 报告程序和渠道
2.1.8.1.1 先期处置阶段
2.1.8.1.1.1向县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件信息;
2.1.8.1.1.2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核实后,视事件级别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2.1.8.1.1.3 公司办公室按要求向县公司报告;
2.1.8.1.1.4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公司人身伤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2.1.8.1.2 响应启动阶段
2.1.8.1.2.1 一般人身伤亡事件,事发单位向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定时续报;
2.1.8.1.2.2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事发单位根据响应级别,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定时续报。同时,按要求向公司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续报;
2.1.8.1.2.3 公司人身伤亡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视事件响应级别,每天向应急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报告;
2.1.8.1.2.4 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2.1.8.2 报告内容
2.1.8.2.1 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包括: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可能发展的趋势以及控制程度等,并按照要求进行续报。
2.1.8.2.2 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情况。
2.1.8.2.3 公司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件发生信息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2.1.8.2.4 响应启动后,公司按要求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相关信息。
2.1.8.3 报告要求
2.1.8.3.1 人身伤亡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事件信息,即时续报相关信息;
2.1.8.3.2 事发单位向公司以及对外报送信息,必须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报告时间符合要求;
2.1.8.3.3 收到人身伤亡事件报告后,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公司办公室。
2.1.8.3.4 公司办公室、安全应急办公室(或人身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人身伤亡事件等级,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2.1.8.3.5 一般人身伤亡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2.1.8.3.6 较大以上事件响应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2.1.8.3.7 自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
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8.3.8有关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1.9 后期处置 2.1.9.1 事故调查
2.1.9.1.1 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做好现场保护,如实提供情况,提交相关资料。
2.1.9.1.2 除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外,公司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
(1)较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专项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带队,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2)一般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由公司安监科负责人带队,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3)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2.1.9.2总结与改进
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结束后,公司安监科应组织对使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估,对应急处置工作和应急预案提出改进意
见,并尽快落实责任进行整改。
2.1.9.3 保险赔偿和安抚抚恤
2.1.9.3.1尽快统计人员伤亡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由财务资产部牵头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索赔。
2.1.9.3.2 公司工会指导事发单位全力做好伤亡家属的安抚,协助做好伤员的医护医疗,同时配合人力资源部指导事发单位做好企业对伤亡家属的抚恤补助。
2.1.9.4 应急工作检查
安全应急办公室要在恢复常态运行一个月以内,组织办公室、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部门到事发单位,对应急后续工作进行检查,要制定检查计划,拟订检查内容,确定检查人(直接参与事故处置的人员参加),并就检查结果作出分析评价,向应急领导机构进行专题汇报,对逾期没有完成的工作继续跟踪监督,直至工作全部完成。
2.1.10 应急保障 2.1.10.1 应急队伍保障
2.1.10.1.1 加强与社会医疗救护系统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工作联系机制,重点发挥社会医疗救援力量的作用,提高对伤亡人员救治能力。
2.1.10.1.2 公司各单位要在现有员工中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各类紧急救护培训,重点组织创伤救护和触电急救培训,确保第一时间有效开展
自救、互救和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
2.1.10.1.3 公司及公司各单位应组建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应急专家库,必要时选派专家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
2.1.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1.10.2.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物资装备原则上配置在物流服务中心,公司系统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合理配置各类医疗器械的数量、类型,加强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管理、更换,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2.1.10.2.2 公司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公司和公司各单位两级人身伤亡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装备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2.1.10.2.3 按照“安规”要求,公司系统的车间班组要配置急救箱和必要的急救药品,定期检查、补充、更换、确保齐全。
2.1.10.2.4公司和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防疫机构、血站和医院的联系,建立紧急救护绿色通道和协作机制,确保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有效医治。
2.1.10.3 通信与信息保障
2.1.10.3.1 公司总值班室常年24小时设应急值班电话。公司各单位值班电话、应急指挥机构人员以及相关救援队伍联系人、电话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备案,如发生变化必须立即重新报送。
2.1.10.3.2 安全应急办公室及时了解县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相关救援单位的联
系电话。
2.1.10.3.3 持续完善电力专用和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
2.1.10.3.4 公司系统各类作业现场和各种相关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通讯设施和通讯工具,尤其在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必须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人身事件事发现场能在第一时间向外报告事件信息。
2.1.10.4 其他保障
2.1.10.4.1 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电力生产运行人员的安保、消防工作。
2.1.10.4.2 公司建立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公司和所属各单位应在人身伤亡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车辆配备要求,确定具体车辆、车号和驾驶人员,包括用于运输救援人员、现场保卫人员和运输应急物资装备的车辆保障。
2.1.10.4.3 制定和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防止因现场设施缺失和设备原因导致对人员伤害。
2.1.11 培训与演练 2.1.11.1 培训
2.1.11.1.1 人身伤亡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人力资源部配合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每两年轮训一遍,培训结束应进行总结。
2.1.11.1.2 要加强应急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人身伤亡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公司和所属单位要将应急专业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2.1.11.2 演练
2.1.11.2.1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编制年度预案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2.1.11.2.2 人身伤亡事件预案的演练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桌面功能演练,每两年组织一次实战功能演练,演练要编写演练文件,落实保障措施,演练结束要召集有关人员进行总结。
2.1.12 附 则 2.1.12.1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县公司、县安监局备案。
2.1.12.2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定期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公司安监科负责组织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隶属关系或机构人员发生变化。 (3)公司需要对应急组织和政策进行调整。 (4)通过演练或实战取得启发性经验。
2.1.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公司安监科制负责定并解释。
2.1.1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1.13 附 件
2.1.13.1 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联系电话
2.1.13.1.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图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公司应急专家组 公司人员伤亡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公司各单位 办公室 材料公司 安监科 财务科 电气设备厂 安装公司 设计院
2.1.13.2.2 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值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 公司值班室 联系电话(系统) 办公座机(市话) 2.1.13.1.3 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 县政府经信委办公室 县安监局办公室 嘉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嘉祥县消防中队 应急救援电话 联系电话 2.1.13.2 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职 务 电话 2.1.13.3 应急器械、物资储备清单
2.1.13.3.1 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应急物资储备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1.13.4 规范化格式文本
2.1.13.4.1 公司人身伤亡事件突发事件报告单格式
人身伤亡事件突发事件报告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 (指具体厂局) 事故/事件简题 信息来源 上级主管单位 事故/事件起止时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间 分 基本经过(事故/事件发生、扩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事故/事件后果(伤亡情况、停电影响、设备损坏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上级主管单位 安监保卫部负责人签字 上级主管单位 领导签字 注:公司各单位填报时,“事故/事件发生单位”指发生事故事件的具体厂局;“上级主管单
位”指发生事故事件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等,电建突发安全事件注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
2.1.13.4.2 公司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统计表格式
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数据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供电单位 基建单位 员工总数 死亡 失踪 受伤 其中: 重伤 备注 公司系统其他单位 合 计 2.2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2.1 总 则
2.2.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快速、高效地处置山东省嘉祥明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预案。
2.2.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 《国家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2008年11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1日施行)
《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226号)
《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07〕110号)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安监[2007]98号) 《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工作要求》(国家电网安监综[2009]35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济宁供电公司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嘉祥县供电公司突发事故总体应急预案》
2.2.1.3 适用范围
2.2.1.3.1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2.2.1.3.2公司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框架内容和要求,制订符合本企业实际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2.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应把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常态下的风险评估,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培训和预案演练,有效防止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嘉祥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领导下,建
立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发挥集团化优势,动员和调配各方力量,实施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根据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区域,公司及公司各单位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密切配合地方交管部门,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履行职责,组织落实应急预控措施,共同做好各类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
即时报告,信息畅通。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即时报告”原则立即报告市公司安监部,做到信息及时、准确,保证信息通道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
2.2.3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2.3.1 危险源分析
公司人员较多,生产经营区域面积较大,地形、路况复杂,冬季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频繁,夏季炎热高温、雷雨天气较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车辆运行频次高,并且经常调运抢修设备设施、建设项目重型设备,以及参与社会救援,在道路通行条件复杂、气候多变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害、车辆受损、设备设施或公共设施损害的几率较高。
2.2.3.2 危害程度分析
2.2.3.2.1交通事故具有突发性、多发性的特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不仅给企业、家庭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同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2.2.3.2.2公司开展系统内救援及参与社会应急救援时,如交通事故处置不力,
将使运输物资受损和迟滞,严重影响救援效果和公司声誉。
2.2.4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对各类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及对企业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的影响程度,将交通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轻微四级。
2.2.4.1 特大交通事故
2.2.4.1.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 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2.4.1.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对社会影响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特别重大交通事故。
2.2.4.2 重大交通事故
2.2.4.2.1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2.2.4.2.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交通事故严重程度、社会影响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重大交通事故。
2.2.4.3 一般交通事故
4.3.1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2.2.4.3.2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对社会影响及对公司生产
经营秩序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较大交通事故。
2.2.4.4 轻微交通事故
2.2.4.4.1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2.4.4.2未构成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其它事故。
2.2.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5.1 应急指挥机构
2.2.5.1.1 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2.5.1.1.1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视情况派出以安监部负责人为组长的现场工作组。
2.2.5.1.1.2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安监科、设计院、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2.2.5.1.1.3 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交通应急办”)设在安监部,办公室负责人由安监部主任担任,办公室、财务科、安监科、设计院、电气设备厂、安装公司等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2.2.5.1.2 公司各单位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及工作机构
交通事故处置组织机构构成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确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公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2.5.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5.2.1 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2.2.5.2.1.1 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县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各项布置的工作; (2)统一领导公司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重大部署和决策;
(3)接受县公司应急办的领导,组织力量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事故响应; (5)负责向县公司报送应急信息,向社会披露应急相关信息,向县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相关情况。 2.2.5.2.1.2 交通应急办职责
(1)落实公司交通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收集并汇总交通事故信息,分析研判并报告; (3)协调公司各专业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政府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披露交通事故相关信息。 2.2.5.2.1.3 现场工作组职责
配合交警、交通部门参与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医疗机构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次生事故。
2.2.5.2.2 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
安监部:牵头组建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与交警、交通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事故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和社会维稳工作。协助交通事故中人员营救、设备抢救工作;配合交警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主持或协助有关整改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整改落实。协助基建工程范围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营救、设备抢救工作;配合交通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主持或协助有关整改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整改落实。
财务科: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投入及保险理赔工作。 材料公司:负责应急物资供应及运输工作。
本部其他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应急工作,完成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2.5.2.3 公司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接受公司交通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2)负责处理本管辖范围内的交通事件应急处置; (3)组织制定本单位交通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理预案; (4)遇有交通事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2.6 预防与预警
2.2.6.1 风险监测
2.2.6.1.1 监测部门
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监测交通事故风险,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2.2.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
2.2.6.1.2.1针对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机理,研究事故发生规律,开展风险源辨识。 2.2.6.1.2.2针对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风险源实施风险监测,如:气象因素、自然灾害、恶劣环境条件(雨雪、大雾、扬尘、冰冻、台风、强降水、洪水、堤防决口与库区垮坝、风暴潮、海啸、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危险路况等。
2.2.6.1.2.3利用现用的车辆GPS管理系统,方便快捷地掌握车辆的运行信息,可有效加强对车辆运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减少车辆运行中的事故风险。 2.2.6.1.3 风险信息收集渠道
2.2.6.1.3.1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收集。
2.2.6.1.3.2根据恶劣环境条件和危险路况、气象因素、自然灾害、道路交通状况等可预测信息,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收集。 2.2.6.1.3.3根据公司系统各单位上报的应急信息,以及灾害现场的动态信息进行收集。
2.2.6.1.3.4根据其它多种综合信息渠道进行收集。
2.2.6.1.4 风险监测信息报告程序
公司各单位发现、获得风险信息后,应及时进行报告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应做好信息的上报、下达和跟踪工作。
2.2.6.2 预警分级与发布
2.2.6.2.1 预警分级
根据交通事故的级别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的影响,将交通事故预警状态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级别。 2.2.6.2.1.1 一级预警
出现能见度极低或路面严重结冰的大雾天气,强台风、强降水、冰冻、扬尘等恶劣气候,以及地震、地质等灾害,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红色”预警。 2.2.6.2.1.2 二级预警
出现雨雪、冰冻、雾、地震及地质灾害或路面情况恶劣,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橙色”预警。 2.2.6.2.1.3 三级预警
出现雨雪、冰冻、雾、地震及地质灾害或路面情况危险度较高,政府相关部门发布“黄色”预警。 2.2.6.2.1.4 四级预警
因出现雨雪、冰冻、雾、地震及地质灾害或路面情况复杂,政府相关部门发布“蓝色”预警。
2.2.6.2.2 预警发布
2.2.6.2.2.1根据风险监测报告信息,按照预警分级规定,公司应急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预警级别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公室发布。2.2.6.2.2.2预警发布范围覆盖面要广,确保公司系统及时收到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危险源提示、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2.6.2.2.3交通预警信息可通过电话、短信、内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
2.2.6.3 预警行动
2.2.6.3.1 一级、二级预警行动
交通事故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司及各单位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2.2.6.3.1.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做好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2.2.6.3.1.2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随时对突发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的级别;
2.2.6.3.1.3落实相关部门单位事故防范措施,包括落实各级人员和部门值班室联系电话、公安交警、医疗救护等部门联系电话;
2.2.6.3.1.4严格履行出车审批手续,核查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物资调拨
准备;
2.2.6.3.1.5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处置准备工作;
2.2.6.3.1.6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2.2.6.3.1.7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位,及时掌握相关事故信息,研究部署处置工作;
2.2.6.3.1.8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2.2.6.3.1.9做好启用专项处置领导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等临时机构的准备工作。
2.2.6.3.2 三级、四级预警行动
交通事故三、四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司及各有关单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2.2.6.3.2.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做好突发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事态跟踪工作;
2.2.6.3.2.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检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应急通信、交通运输和后勤保障等准备工作;通知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随时待命。
2.2.6.4 预警调整
公司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可以根据预警阶段交通事故发展趋势,预警行动的效果,提出对预警级别调整的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司应
急办发布。
2.2.6.5 预警结束
根据事态发展,有关情况证明交通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由公司应急办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除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公司应急办负责发布,解除预警状态。
2.2.7 应急响应
2.2.7.1 先期处置
2.2.7.1.1 人员施救,现场保护。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根据人员伤情进行抢救,将伤者隔离危险源,转移至安全地点并标明位置。现场人员应保护事故现场原始状态,有条件时搜集人证、物证(拍摄现场照片等);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启危险警告信号灯等危险警告标志。妥善保管现场物品或伤者的钱财,防止被盗被抢或丢失。
2.2.7.1.2 信息报告,防火防爆。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或委托附近的过往车辆、行人或执勤民警协助报案,并通知车辆保险公司。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支援。开展自救、互救或其他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后应首先应关掉车辆引擎,消除火灾隐患,禁止现场吸烟。如现场发生火灾,应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报警电话:119),如果是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除将此情况报告警方及消防人员外,还要采取防火防爆、防止人员中毒等防范措施,遇有有害气体,应注意在上风处躲避。
2.2.7.2 响应启动
2.2.7.2.1 公司各单位根据预案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收到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报告。
2.2.7.2.2 公司应急办接到相关报告后,立即会同相关部门,了解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根据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提出对事故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2.7.2.3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启用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2.7.2.4 重大及以下交通事故,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应急办跟踪、监督公司各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2.7.3 响应行动
2.2.7.3.1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响应行动
公司系统发生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公司即刻启用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响应程序,并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用交通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迅速动员应急力量,视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领导配合、协助交警部门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交通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向市公司汇报突发事件信息。 (3)交通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搜集、汇总、各类信息,不间断分析应急进展情况,评估现场救援资源和事态未来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公司相关部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交通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5)公司各单位服从公司应急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做好应急的各项准备,随时待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2.7.3.2 重大及以下交通事故响应行动
公司系统发生重大及以下交通事故,公司即刻启用重大及以下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并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应急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搜集、汇总事件信息,及时了解现场应急处置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汇报;视现场情况,向现场派出人员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按照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开展相应应急工作。
2.2.7.4 响应调整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交通应急办提出突发事故级别调整建议,经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相关领导(未启用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时)批准后,按照新的突发事故级别开展应急处置。
2.2.7.5 响应结束
交通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现场清理完毕后,特别重大交通事故由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发布终止命令;重大及以下交通事故由公司事件处置牵头负责部门根据事发单位
处置效果,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2.2.8 信息报告
2.2.8.1 报告渠道
2.2.8.1.1 预警行动阶段
公司各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向公司应急办报告,生产、交通等管理部门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2.8.1.2 事故响应阶段
公司各单位交通应急办向公司交通应急办报告;公司各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职能部门对口汇报。
公司交通应急办视情况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指示向县公司应急办报告。
2.2.8.2 报告内容
2.2.8.2.1 预警阶段
(1)公司各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预警发布和预警结束情况,本地交通、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预报动态、已采取措施等信息。。
(2)公司向市公司报告:本地交通、企业设施设备受损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情况、已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情况等信息。 2.2.8.2.2 事故响应阶段
(1)公司各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启动、调整和终止事故应急响应情况,交通事故处理、企业设施设备受损、抢险救援、次生灾害、人员伤亡情况,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故发展趋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信息;
(2)公司视事故情况向市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以下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故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2.2.8.3 报告程序
2.2.8.3.1 预警行动阶段
公司各单位向公司生产、营销、交通等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汇报综合信息。
2.2.8.3.2 特别重大事故响应阶段
(1)公司各单位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交通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各自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
(3)公司交通应急办向县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综合信息。 2.2.8.3.3 重大及以下事故响应阶段
(1)公司各单位向公司职能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报告综合信息;
(2)各职能部门将各自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2.2.8.4报告要求
2.2.8.4.1 公司
(1)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2)公司向县公司相关部门汇报,汇报信息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 (3)收到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报告后,公司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应急办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向县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4)预警阶段和重大及以下交通事故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5)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并根据县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2.2.8.4.2 公司各单位
(1)发生交通事故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2)预警阶段和公司重大及以下事故响应阶段,公司各单位执行每天一次定时报告制度。
(3)公司特别重大事故响应阶段,公司各单位执行每天两次定时报告制度。
(4)公司各单位根据公司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2.2.9 后期处置
2.2.9.1 善后处置
9.1.1 督促公司各单位按照“以人为本、统筹考虑,上下兼顾,不留后患”的原则,严格政策、谨慎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9.1.2贯彻“考虑全局、突出重点”原则,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9.1.3。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开展有关车辆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
2.2.9.2 保险理赔
2.2.9.2.1各有关单位及时核实、统计人员伤害及车辆、交通设施损失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车管部门联系车辆保险公司按照相关保险条款办理索赔。
2.2.9.2.2各有关单位及时核实、统计设备损失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财务部门联系设备保险公司按照相关保险条款办理索赔。
2.2.9.3 事故调查
交通事故发生后,除按照交警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发生过程、事故原因、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提出防范措施;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2.2.9.4 总结评估
交通事故应急结束后,公司应组织对使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应急预案的不足之处予以修订。
2.2.10 应急保障
2.2.10.1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公司各单位要注意加强队伍各项技能培训,确保有一支业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有一支熟知交通法规和交通肇事处理的专家队伍,参与交通事故处置。
2.2.10.2 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
2.2.10.2.1建立完善的应急通讯和信息传输管理机制,实行常态运转; 2.2.10.2.2公司各单位值班电话、应急指挥机构电话报公司应急办公备案,如有变更,应重新报送;公司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定期核查、随时更新发布。 2.2.10.2.3熟悉各级政府、重要部门常用应急报警电话、通讯联络方式; 2.2.10.2.4加强网络通讯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通讯畅通,信息传递及时无误;
2.2.10.3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资源共享、统一调拨”的原则,公司各单位均应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调配,确保各类物资的日常维护良好、配置充足,并做到及时补充、更换。
2.2.10.4 交通安全管理保障
2.2.10.4.1 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各类违法现象,确保安全驾驶; 2.2.10.4.2 严禁超载、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2.10.4.3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预防措施; 2.2.10.4.4 加强驾驶员的聘用管理,从源头上解决驾驶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2.2.10.4.5 严格落实一日“三检”制度,确保交通安全;
2.2.10.4.6 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培训,提高所有驾驶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2.10.5 应急经费保障
公司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各应急办负责编制经费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公司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优先安排,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保证拨款支付,再按照程序办理预算变更或预算追加手续。列入年度成本的车辆维护、保养费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2.10.6 其他保障
加强与公安、交警、交通、医疗等社会各界力量工作沟通,提高战时协同作战的能力。
2.2.11 培训与演练
2.2.11.1 培训
11.1.1 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各级人员对交通事故和开展应
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交通事故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不断提高应对交通事故的处置能力和指挥协调能力。公司各单位应急专业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11.1.2 加强公司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加强所属单位、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2.2.11.2 演练
11.2.1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对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1.2.2 演练前,结合当前生产经营及社会环境状况,预先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方式、规模、范围、内容等。演练步骤应符合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 11.2.3 演练结束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开展演练效果评价,针对演练评估情况,落实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2.2.12 附则
2.2.12.1 预案评审及报备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内、外部评审,报市公司、县安监局备案。
2.2.12.2 预案修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期限原则为2年。
2.2.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嘉祥县供电公司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2.1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2.13 附件与附表
2.2.13.1 有关应急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2.2.13.1.1公司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交通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公司交通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交通处置应急专家组 公司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 材料公司 安监科 财务科 电气设备厂 安装公司 设计院
2.2.13.1.2 公司交通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名 职 务 电话 2.2.13.1.4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
公司部门 电话 传真 13.1.5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市公司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2.2.13.3 规范化格式文本
13.3.1 集团公司预警通知单
集团公司预警通知单
发布部门 发送时间 签发人 主送单位 预警级别 预警概要 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 2.2.13.3.2公司交通事故报告单
公司交通事故报告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分)
报告方式:□电话/ □电传/ □电子邮件/ □其它 事故/事故发生单 位 上级主管单位 事故/事故简题 事故/事故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 年 月 日 时 分 基本经过(事故/事故发生、扩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事故/事故后果(伤亡情况、交通影响、设备损坏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填报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单 位 信息来源 注: 公司各单位填报时,“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指发生事故事故的具体厂局;“上级主管单位”指发生事故事故的网省公司、直属单位等;电建突发安全事故注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
2.2.13.3.3公司系统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统计表
公司系统人员伤亡及失踪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数据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 省公司 地(市)员工总数 公司 死亡 失踪 受伤 其中:重伤 备注 公司系统 其他单位 合计 2.2.13.5 交通事故预警流程图
2.2.13.6 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交通、气象及其它灾害信息政府职能部门灾情预警、通报公司各单位上报信息公司应急办或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汇总、分析提出应急响应建议不需要应急响应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响应需要应急响应启用交通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通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信息信息报告市公司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公司相关部门调整应急级别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报送与交警、交通部门联系沟通根据公司要求开展有关工作公司交通应急办公司各单位提出调整建议交通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调整应急状态结束应急响应交通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13.7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2.3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专项应急预案 2.3.1 总则
2.3.1.1 编制目的
为正确、高效和快速地处理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件,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火灾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降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证山东省嘉祥明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3.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公消[2007]234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1号)
《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安监[2010]1406号)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嘉祥县供电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1.3 适用范围
2.3.1.3.1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区域火灾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2.3.1.3.2 公司各单位参照本预案框架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3.2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开展火灾预防和处置工作,始终把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正确组织引导火场人员疏散逃生,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统一指挥,加强协调。在发生火灾事故时,以本预案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中心统一领导进行处置,遇有无法扑灭的火情,需要公安消防部门等外援参与救助的,应立即报警,并以外援为主指挥扑救工作。
考虑全局,突出重点。火灾初起之后,要及时了解和分析火场情况,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爆炸导致的大面积燃烧,并影响社会稳定和电网安全的火灾应优先予以处理,果断采取扑救措施。
防消结合,常备不懈。公司各单位不仅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更要做好处置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故的组织准备、工作准备和物资储备。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火灾事件处置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公司系统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火灾事件处置的能力。
2.3.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3.3.1危险源分析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众多,电网运行设备数量庞大,雷击等自然灾害易引发火灾;动火作业管理不善,设备高温运行、充油设备故障、线路老化、电缆故障、输配电线路通道火灾,生产经营所在地火灾、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以及不法分子破坏等都易引起公司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故。
2.3.3.2危害程度分析
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除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还容易引发次生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导致关系国计民
生的电力供应中断,严重破坏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公司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巨大影响。
2.3.4事件分级
按照火灾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因素,将火灾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件。
2.3.4.1 特别重大火灾事件
特别重大火灾事件是指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火灾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控制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特别重大火灾事件。
2.3.4.2 重大火灾事件
重大火灾事件是指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火灾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不含)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不含)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火灾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控制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重大火灾事件。
2.3.4.3较大火灾事件
较大火灾事件是指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火灾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控制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较大火灾事件。
2.3.4.4一般火灾事件
一般火灾事件是指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不含)以下重伤的; (2)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
(3)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视火灾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和控制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的一般火灾事件。
2.3.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5.1 应急指挥机构
2.3.5.1.1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3.5.1.1.1根据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件严重程度,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成立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3.5.1.1.2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公司火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公司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办公室、
财务科、安监科、设计院、安装公司、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3.5.1.1.3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科、安监科、设计院、安装公司、材料公司、电气设备厂等部门人员组成。 2.3.5.1.2 公司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
生产经营区域发生火灾事件后,事发单位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成立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指挥部)。其组长、成员参照公司相应机构组成,具体职责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成员名单和通讯联系方式报公司备案。
2.3.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2.3.5.2.1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2.3.5.2.1.1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按受省市公司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统一领导公司火灾事件的抢险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研究决定火灾事件处置重大部署和决策;
(2)接受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按要求参加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公司火灾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县政府、省市公司
提出援助要求;
(4)宣布公司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
(5)决定披露火灾事件的相关信息。 2.3.5.2.1.2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落实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收集并汇总火灾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并报告; (3)协调公司各专业部门、公司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与省市公司、县政府部门沟通,汇报相关应急工作; (5)协助披露火灾事件相关信息。 2.3.5.2.2公司各职能部室职责
办公室:牵头组建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各项指示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接收分析事件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安监科:协助扑救基建工程场所火灾以及人员营救工作;参加有关火灾事件调查;主持或协助有关整改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整改落实。并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财务科:负责应急处置、抢修恢复及灾后重建所需的资金投入。 本部其他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应急工作,完成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3.5.2.3公司各单位火灾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职责 5.2.3.1 公司各单位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接受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落实其布置的各项工作;
(2)接受地方政府领导,必要时请求专业技术力量参加应急救援;
(3)宣布进入和解除本单位的火灾事件应急状态,决定启动、调整和终止本单位应急响应;
(4)组织领导本单位经营区域内火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向公司报送应急信息,向社会披露应急相关信息,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应急相关情况。
2.3.6 预防与预警
2.3.6.1 风险监测
2.3.6.1.1 监测部门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应急办”)、公司各单位应密切监测火灾事件风险,落实风险预控措施。 2.3.6.1.2 风险监测方法
(1)在生产经营区域确定重点防火部位,采取安装消防探测器、自动喷淋装置等及时探测火警信息,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实现消防信息自动检测和遥信自动报警等;
(2)采取装置检测、远方报警与人员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在重要时段、节假日对调度室、机房、变电站、特殊工作场所等安排专人监视,及时发现火警信息;
(3)对各类电气设备防雷接地设施、输变电承载能力开展常规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因发热造成的火灾事故。
(4)保持与政府和消防、气象等风险预警部门的沟通联络,了解火灾活动趋势,制订应对方案;加强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上报。
(5)按照动火作业规定,现场到位人员通过各种手段认真监督、检测现场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 2.3.6.1.3 风险监测信息报告程序
公司各单位发现、获得风险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应急办公室;公司应做好信息的上报、下达和跟踪工作。
2.3.6.2 预警分级与发布
2.3.6.2.1 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引发的火灾的紧迫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火灾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级别: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为最高等级。 2.3.6.2.1.1 一级预警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件。 2.3.6.2.1.2 二级预警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件。 2.3.6.2.1.3 三级预警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发生较大火灾事件。 2.3.6.2.1.4 四级预警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可能发生一般火灾事件。 2.3.6.2.2 预警发布
2.3.6.2.2.1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根据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气象条件、工作条件等信息,提出公司火灾风险预警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公司应急办发布。
2.3.6.2.2.2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公司各单位上报火灾预警信息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火灾风险预警建议,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公室发布。
2.3.6.2.2.3火灾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可能发生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2.3.6.2.2.4根据火灾可能影响范围、严重程度、紧迫性,预警信息可通过传真、电话、办公自动化、应急系统等固定方式及时发布。 2.3.6.2.2.5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应急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火灾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2.3.6.3预警行动
2.3.6.3.1一级、二级预警行动
发布火灾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2.3.6.3.1.1 公司预警行动
(1)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开展预测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预警阶段执行每天定点零报告制度;
(2)做好成立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准备工作; (3)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应急物资、抢修备品备件、应急电源、交通运输等准备工作,合理调整
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应急信息披露准备。 2.3.6.3.1.2公司各单位预警行动
(1)做好成立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指挥部)的准备工作;
(2)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并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做好应急信息披露准备;
(3)按照本单位预案规定,合理调整可能受影响的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视和监测,防止或减少火灾事件对电网、设备和人身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
(4)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高危、重要客户的供电保障工作; (5)应急队伍和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电源和应急物资,做好火灾处置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 2.3.6.3.2三、四级预警行动
发布火灾三、四级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2.3.6.3.1.1 公司预警行动
(1)应急办和有关职能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开展预测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预警阶段执行每天定点零报告制度;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公司事发单位做好应急
抢修和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备品备件、交通运输等准备工作,督促合理调整电网调度运行方式,做好异常情况处置和应急信息披露准备。
2.3.6.3.1.2公司各单位预警行动
(1)及时报送火灾隐患变化及安全、环境和风险等信息,做好应急信息披露准备;
(2)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电源、备品备件、交通运输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
(3)按照本单位预案规定,合理调整受影响电网运行方式,加强设备巡视、监测和值班。
2.3.6.4 预警调整
公司应急办公室或有关职能部门根据预警阶段生产经营区域设备运行及天气情况,预警行动效果,提出对预警级别调整的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发布。
2.3.6.5 预警结束
公司应急办或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当火灾风险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结束预警。公司应急办根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预警结束命令,发布预警结束通知,终止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7 应急响应
2.3.7.1先期处置
2.3.7.1.1 火灾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灭火,同时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员工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灭火,控制火势发展,隔离火源;组织营救受困员工和其他人员,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采取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和事故扩大,尽量缩小和减轻事故影响;全面了解事件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3.7.1.2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单位先期处置效果。
2.3.7.1.3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督促事发单位主动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通报信息、完成相关工作。
2.3.7.2响应启动
2.3.7.2.1 公司事发单位启动本单位火灾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2.3.7.2.2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公司事发单位启动本单位火灾事件响应上报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提出对事件的定级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2.3.7.2.3较大及以上火灾事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一般火灾事件,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视情况研究成立。
2.3.7.2.4 一般火灾事件,公司事发单位按照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公司应急办或相关职能部门跟踪、监督公司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3.7.3响应行动
2.3.7.3.1较大及以上事件响应行动 2.3.7.3.1.1公司响应行动
根据事件级别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全面领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向事发单位派出应急工作组。
(2)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信息汇总、分析、发布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组织开展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3)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火灾事故的具体情况,调配各级应急机构中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必要时求助政府部门动用社会救援力量。
(4)各职能部门按照处置原则和本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a.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扑救火灾,防止发生人员群死群伤和发生电网瓦解、大面积停电等次生危害;
b.督促公司事发单位做好高危、重要用户的应急供电工作,保障医院、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c.组织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d.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工作。 2.3.7.3.1.2公司各单位响应行动
成立本单位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或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抢修恢复和信息披露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2.3.7.3.2一般事件响应行动
2.3.7.3.2.1应急办值班室接收事发单位上报综合信息,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3.7.3.2.2有关职能部门密切关注应急处置及事态发展情况,按日常工作流程或故障处理流程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公司系统应急资源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或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2.3.7.3.2.3火灾事发单位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负责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工作。
2.3.7.4 响应调整
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分管领导(未启用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时)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人员救援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依据事件分级条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
2.3.7.5响应结束
当火灾全部扑灭,伤亡人员受到有效处置,发生次生事故的隐患得以消除,抢修工作基本完成,供电中断用户已基本恢复时,由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或公司分管领导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3.8 信息报告
2.3.8.1报告渠道
2.3.8.1.1 预警行动阶段
公司事发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生产、消防等管理部门向公司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2.3.8.1.2 应急响应阶段
公司事发单位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公司事发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向公司职能部门对口汇报。
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向县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2.3.8.2报告内容
2.3.8.2.1预警阶段
(1)公司事发单位向公司报告:本单位预警发布、预警调整和预警结束情况。
(2)公司应急办公室视情况向县公司报告人员伤亡情况、设施设备受损情况、生产经营秩序稳定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态发展情况等信息。 2.3.8.2.2应急响应阶段
(1)公司事发单位向集团公司报告本单位启动、调整和结束应急响应情况,火灾事件处理、企业设施设备受损、电网运行、抢险救援、次生灾害、人员伤亡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事件发展趋势,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装备需求等信息;
(2)公司向县公司报告火灾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2.3.8.3报告程序
2.3.8.3.1预警行动阶段
公司事发单位分别向公司职能部室汇报专业信息(本专业工作范围内相关情况),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综合信息(本单位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2.3.8.3.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响应阶段
(1)公司事发单位向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汇报专业信息,向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公司各职能部门将专业信息汇总后向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
(3)公司火灾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向县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综合信息。 2.3.8.3.3一般事件响应阶段
(1)公司事发单位向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报告专业信息,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综合信息。
(2)必要时,公司事发单位应急办公室或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进行报告。
2.3.8.4报告要求
2.3.8.4.1 公司
2.3.8.4.1.1 发生火灾突发事件后,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2.3.8.4.1.2 公司向县公司相关部门汇报,汇报信息做到数据源唯一、数据正确。
2.3.8.4.1.3 收到较大及以上火灾突发事件报告后,公司应急办、相
关职能部门应立即核实,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公司应急办履行相关手续后,一小时内向县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2.3.8.4.1.4 预警阶段和一般火灾突发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一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2.3.8.4.1.5 较大及以上火灾突发事件响应阶段,执行每天两次定点零报告制度。
2.3.8.4.1.6根据县公司主管部门的临时要求,完成相关信息报送。
2.3.9 后期处置
2.3.9.1恢复生产
火灾事件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各单位应对善后处理、恢复重建工作进行规划和部署,各相关单位应制定详细可行的工作计划,快速、有效的消除火灾事件造成的不利影响,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2.3.9.2保险理赔
各有关单位及时核实、统计设备损失情况,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财务科牵头按保险公司相关保险条款理赔。
2.3.9.3事件调查
按照火灾事件严重程度,除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配合进行调查外,公司组织进行事件调查分析,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件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责任处理意见。
2.3.9.4总结及改进
火灾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应急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和应急救援处置过程进行全面地总结、评估,找出不足并明确改进方向,及时对预案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
2.3.10 应急保障
2.3.10.1 应急队伍保障
2.3.10.1.1公司各单位消防管理人员、义务消防人员、员工是火灾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要在现有员工中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实施各类紧急救护培训,重点组织外伤和烧伤急救培训,确保事故第一时间有效开展自救、互救和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
2.3.10.1.2公司建立消防应急专家组,为火灾预防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持;适时组织专家组成员调查和研究火灾机理,巡查生产经营场所,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2.3.10.1.3加强消防技能培训,提高现场消防装备水平,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加强与政府消防部门的联动协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2.3.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3.10.2.1公司各单位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必须按要求配置齐全,按规定放在指定地点或设在符合要求的位置,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需要时正常使用。
2.3.10.2.2公司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实现应急物资信息共享,统一调
配使用;应加强对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维护及保养, 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2.3.10.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以公司常规通信资源和社会公共通信资源为主,应急通信系统为辅, 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 信息传输及时无误。
2.3.10.4 经费保障
公司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各应急办负责编制经费计划,财务部门统一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公司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优先安排,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保证拨款支付,再按照程序办理预算变更或预算追加手续。列入年度成本的消防器材购置费用要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2.3.10.5 其他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处置相关的安全保障、治安保障、后勤保障、运输保障及其他保障的具体措施。
2.3.11 培训和演练
2.3.11.1 培训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员工对生产经营区域火灾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培训。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演练,并通过技术交流和研讨等多种方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培训应列入年度工作
计划。
2.3.11.2 演练
公司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练,加强和完善公司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公司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公司范围内的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2.3.12 附则
2.3.12.1 预案评审及报备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内、外部评审,并向县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2.3.12.2 预案修订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补充、完善,修订期限原则为2年。
2.3.12.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山东省明达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3.12.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3.13 附件
2.3.13.1 有关应急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2.3.13.1.1 公司火灾应急指挥机构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公司火灾事件处理领导小组 公司火灾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司火灾处置应急专家组 公司应急办公室 办公室 材料公司 安监科 财务科 电气设备厂 安装公司 设计院 2.3.13.1.2 火灾处置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7 8 姓名 职 务 电话 2.3.13.1.3 公司应急值班电话
公司部门 电话 传真 2.3.13.1.5 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省市公司联系方式
部门名称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 2.3.13.2 规范化格式文本
公司预警通知
预警通知【****】第*号
发布部门 发送时间 主送单 位 预警级 别 签发人 预警概要 预防措施及工作要求 明达公司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件应急记录单 接警人姓名 报警人姓名 应急事件 类型 接警日期 报警人 单位 应急事件 发生时间 接警时间 报警单位 联系电话 应急事件 发生地点 应急事件 发生的地点、 性质、范围、严重程度 事件 已造成的影响 和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 措施及效果 备注 明达公司生产经营区域火灾事件报告单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分
□第一次报告 □后续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分)
报告方式:□电话/ □电传/ □电子邮件/ □其它
上级主管单位 事故/事件发生单位 (指具体厂局) (电建安全事件注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 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 事故/事件简题 年 月 日 分 ~ 年 月 日 分 事故/事件起止时间 基本经过(事故/事件发生原因、扩大和采取措施、初步原因判断): 伤亡人数情况: 事故/事件后果的初步估计和事态发展的分析: 填报人姓名 联系方式 单 位 信息来源 2.3.13.3 预警及应急响应流程图
2.3.13.3.1 火灾预警流程图
2.3.13.3.2较大及以上火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3 附 件
3.1 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联系电话
3.1.1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图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公司应急专家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公司各单位 办公室 材料公司 安监科 财务科 电气设备厂 安装公司 设计院
3.1.2 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值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 公司值班室 联系电话(系统) 办公座机(市话) 1.12.1.3 政府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 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政府值班室) 县政府经信委办公室 县安监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嘉祥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嘉祥县消防中队 应急救援电话 3.1.3 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7 8 姓名 职 务 电话 3.2 应急器械、物资储备清单
3.2.1 应急物资储备地点及联系方式 序号 应急物资储备库名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3.2.2防护用具存放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防护器具存放地点 材料公司库1 材料公司库2 材料公司库2 材料公司库2 材料公司库2、油库门前 油料库 油料库门前 防护器具种类 安全帽、安全带 雨衣、雨靴 照明灯 发电机 铁锨、防火桶、防火池 应急汽油、柴油、变压器油 铁锨、防火桶、防火池 公司材料库、工具库、资料室、均配备推车式灭火器或手提灭火工程车等 器 车辆配备 灭火器,必要车辆配备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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