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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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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

1、总则

1.1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的自觉完成,达到责任制有制定,有监督、有考核的目的,制定有效的奖罚,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按责任目标自觉完成、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适用于本细则。

1.3 对责任单位的奖罚款,由单位按岗位职责奖罚到人。

2 、责任处罚

2.1 作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作业不,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500元/张罚款、直接责任者1000元/张罚款、专职安全人员300元/张罚款。审批安全作业票证的相关责任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相关责任人的上级可签字批准),安全措施不落实视为严重违章,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不规范,视为一般违章。

2.2 安全设施损坏、失效、失灵,不报、不修,处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50-200元/处罚款。

2.3 \"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2.3.1 \"三违\"的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2.3.2 \"三违\"的类型

按照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伤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伤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害,且违章人作为前已知道或应该知道。

2.3.3 \"三违\"人员的处罚标准

轻微\"三违\":警告、罚款50-100元;

一般\"三违\":教育、罚款100-200元;

严重\"三违\":教育、罚款500-1000元,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班长200元,并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在公司相关会议公布。

2.3.4 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三违\":

1. 盗窃、破坏公司公共财物;

2 .酒后上岗;

3. 工作中擅自串岗、聚岗、替岗、脱岗;

4. 上班时间睡岗;

5. 厂区内打架斗殴;

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况;

7. 不服从管理,殴打、谩骂正常行使职责的管理人员的;

8. 不情愿接受检查或躲避检查;

9. 液压系统、润滑系统换油时随意乱倒;

10. 非特种岗位人员动用特种设备;

11. 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

12. 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

13. 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工作票;

14. 工作前不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工作现场检查无安全措施;

15. 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

16. 作业前不进行安全交底、或未按交底要求进行交底,安全交底流于形式;

17. 新工人初次上岗工作就安排单独作业;

18. 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即上岗;

19. 职业禁忌症者未及时调换工种;

20. 工作前未指定作业负责人;

21.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强令或强行使用;

22. 有毒、有害、有腐蚀性药品未设专人管理;

23. 触电人休克未按紧急救救护,而强行送往医院;

24. 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

25. 安排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或霜冻、雨雪天气进行高空作业无防滑防坠措施;

26. 重大危险项目施工,未经审定安全技术措施,未指定监护人;

27. 对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进行处罚和教育;

28. 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9. 无视安全部门、安全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0. 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未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1. 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32. 移动电器设备时不切断电源;

33. 触电急救不切断电源;

34. 电气设备着火,灭火时不切断电源;

35. 擦拭运行中的动力设备;

36. 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37. 检修工作完成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38. 工作完毕,未办理运行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

39. 事故抢修不履行工作程序手续;

40. 未经许可,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41. 为按调度命令执行或误传调度命令;

42. 执行操作任务时,不按工作票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43. 执行操作票时跳项或漏项操作(操作票重要项目);

装置;

44. 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及名称;

45. 在检修时不执行验电、放电、挂牌、措施;

46. 擅自启动机电设备;

47. 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48. 未经批准,随意解除运行设备的连锁、报警、保护装置;

49. 操作中发生上下工序疑问,不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擅自变更操作;

50. 所做的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51. 不掌握现场作业情况,停错反馈线或误送检修设备;

52. 远方操作启动设备前不到现场就地检查;

53. 未经作业负责人同意私自改变接地线位置;

. 电机不切断电源进行检修作业;

55. 装拆接地线不戴绝缘手套,利用缠绕的办法装设接地线;

56. 装拆接地线时,不按地端、导体端的规定进行,而根据工作方便顺手进行;

57. 湿手触摸电气开关和电气设备;

58. 未经许可强行送电;

59. 送电前、不到现场检查设备;

60. 对设备标志不明确的设备,随意操作停送电;

61. 高压接地,检查故障点时,不穿绝缘靴;

62. 高低压设备做试验,测绝缘后不对地放电;

63. 监护人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

. 标定仪表时,在现场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体;

65.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进行焊割;

66.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进行焊割;

67. 在金属容器(或受限空间)内施焊,容器(或受限空间)外无专人监护

2.3.5 凡是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三违\":

1. 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

2. 进入生产区不按规定穿工作服或劳保鞋;

3. 女工长发未盘在工作帽内;

4. 休息时坐在栏杆上或窗户台上;

5. 上班时间看报刊、杂志、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 不请假迟到、早退;

7. 生产现场戏耍;

8. 打扫卫生将垃圾杂物往地沟里倒;

9. 设备卫生和区域卫生差;

10. 上岗不带防护品;;

11. 故意破坏安全帽、将安全帽作为其他用途行为;

12. 使用电气设备下班后不切断电源的;

13.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

14. 防毒面具滤毒罐用后上下口不密封;

15. 使用工具前不进行检查;

16. 随意穿越警戒线;

17. 领班人员不明白自己的安全职责,交时交接内容不清;

18. 作业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9. 值班人员装拆接地线不登记;

20. 动用运行设备不给领班打招呼;

21. 用甲苯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22. 检修工作结束,末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23. 完成工作任务后不填写工作记录,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 不按规定要求巡检;巡检或操作记录存在超前录、备忘录、错记、漏记、假记录等现象;

25. 生产现场有杂物乱堆乱放;通道堆放杂物,堵塞通道;

26. 设备有漏油和用过的擦拭材料乱丢乱放;

27. 更换照明灯时不作安全措施、站在栏杆上、设备上进行工作;

28. 二次回路上工作无操作票、不带图纸,凭记忆工作;

29. 临时解开的端子和线头不作记号和记录,裸露部分不包扎;

30.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31. 一个开关上接多个设备或工机具;

32. 带负荷插(拔)电源插头,拔插头时直接拉导线;

33. 交不清、人员未按规定签名;

34. 坐在变压器、电源箱、电焊机、电机等用电设备上休息;

35. 从事高压检修及高压实验工作,不站在绝缘垫上,不设围栏,不挂标示牌;

36. 未经批准私自乱接临时电源;

37. 压力表接头泄漏,不关一、二次阀门,即松接头;

38. 电、气焊作业时,不使用面罩或护目镜的;

39. 焊接时接地线缠绕在设备、管道、阀门上;

40. 工作前不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

41. 氧焊及气割时不戴墨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

42. 拆卸或紧固螺栓时在活动扳手上套加力杠;

43. 扳手当鎯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44. 使用没有楔子的手锤、大锤;

45. 不戴防护眼镜使用砂轮机/角向磨光机;

一半;

46. 两人使用同一台砂轮机(割管机);

47. 拧松管道阀门的法兰盘时,不先松开离身体远的一半而是先松开离身体近的48.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未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 擅自使用铁钉、铁丝、绳、锁等封闭防火门或者紧急疏散通道门;

50. 图方便,从高处向下跳;

51. 配电箱无门、无防雨措施,刀闸损坏、缺盖、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

52. 施工现场用电违反\"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地\"的规定;

53. 临时工工作时无人监护;

. 其它可认定为一般\"三违\"的。

2.3.6 轻微\"三违\":凡一般\"三违\"、严重\"三违\"之外的\"三违\",均属于轻微\"三违\"。

2.4 公司(级)、车间(级作业区),每周、每天应当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载体、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无制度、无检查记录,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5 未按公司各项制度或公司文件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公司(级)未开展活动处3000元/次罚款,车间(作业区)未开展活动处2000元/次罚款。一人次未参加活动或无考试卷处车间(作业区)100元罚款,安全作业证或台账无记录处车间(作业区)50元/(次、本)罚款。

2.6 公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车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车间300元罚款。车间(班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未开会的,处车间(班组)200元罚款。

2.7 进入厂区、车间(作业区)的员工,未按公司规定的要求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处100元罚款/人次、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处50元罚款/人次。

2.8 作业区未与非作业区有效隔离,或因作业需要拆除安全设施,未及时恢复,处项目负责人200元/次罚款。

2.9 公司、车间(班组)每周应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可联合进行),未开展

处责任单位500元/次罚款,无记录处责任单位200元/次罚款。

2.10 每月底,汇报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车间、班组)和下月、下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未报告处单位500元/次罚款,未按规定时间报告处单位100元/次罚款。

2.11 安全台账不健全,缺一项处责任单位50元罚款。

2.12 公司安全生产部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未参加着,处责任单位100元/次罚款。

2.13 领导带班人员、每班进车间检查两次,并根据检修、安监内容,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一次未及时完成上述二项内容,处责任人100元/项罚款。

2.14 公司安全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违反规定处责任人100元/次罚款。

2.15 未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任务,视项目危险程度处责任单位200-500元/项罚款。

2.16 器材用后不满足下次使用条件,不报、处责任单位200元/(次、处)罚款。

2.17 岗位尘毒超标,处被检测单位50元/(次、处)罚款,尘毒合格率每降低1%/年、处被检测单位1000元/(次、处)罚款。

2.18 不按期整改隐患的处责任单位500-1000元/项罚款。

2.19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的处责任单位2000-5000元/起罚款;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处责任单位1-3万元/起罚款。

2.20 不按要求填写消防安全台账,处责任单位50元/项罚款。

2.21 违章吸烟,处500-1000元/人罚款,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处责任单位100元/只罚款;对不服从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下岗学习。

2.22 中层以上干部违章吸烟者处10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降级或免职处分。

2.23 损坏阻火器,视其损坏程度赔偿50~100元/只。

2.24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违反规定的将处100~1000元/次罚款;对灭火器材报废、空瓶及到更换期限不及时更换的,处责任单位100~200元/瓶罚款;灭火器丢失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2.25 动用叉车未经领导批准处100元/次罚款,

2.26 厂内擅烧垃圾、使用明火的,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

200元/次罚款。

2.27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火炉、电炉的将处责任单位1000元/次罚款,处责任人200~500元/次罚款。

3 事故责任追究

3.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按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执行。

3.2,卫生区不按时打扫,设备不按时擦拭保养,处50-100元/次

兰亭序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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