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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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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运用准绳之相礼和热创作

(一)预防感染、医治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

(二)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但须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的医师赞同,并在相关医疗文书上署名;无中级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由科主任署名.

(三)患者病情必要拟运用特殊运用级抗菌药物医治时,应填写《特殊运用级抗菌药物临床运用会诊单》,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赞同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历医师开具处方.

(四)救济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状况,医师可越级运用抗菌药物.越级运用抗菌药物该当细致记录用药指证,并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运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五)药敏结果中非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准绳上不得运用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特殊运用级抗菌药物的运用要严厉操纵.

(六)下列状况可直接运用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进行医治,但当细菌培育及药敏结果证明非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无效时应继续运用或及时更换为非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

1.感抱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感染性休克;②中枢神经零碎感染;③经心肺复苏病人;④脏器穿孔者;⑤感染性心内膜炎;⑥严重的蜂窝组织炎;⑦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2.免疫功能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含:①接受免疫抑制剂医治;②接受放、化疗;

③×109×109/L.

3.病原菌只对限定运用级抗菌药物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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