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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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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表彰奖励评选办法(修订)

为了广泛调动和激励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的公平与公正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及学校的长远发展目标,特制定教师表彰奖励办法:

一、县级表彰:每年4-6人,享受县津贴500-1000元,结合学校两学期德能勤绩综合评价,确定候选人,并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提交校委会审核决定。

二、乡级表彰:每年4-6人,由党支部召开相关人员开会民主推选。 三、校级表彰:

1、每学期12-14人(占总人数20%),结合每学期德能勤绩综合评价,确定候选人,并召开教职工大会进行满意度测评,提交校委会审核决定。

2、每年评选“三八红旗手”4人,“五好文明家庭”2个。由工会召开教职工大会推荐,民主投票评选。

3、每学期评选“民族团结标兵”4-6人表彰。由工会召开教职工大会推荐,民主投票评选。

4、每年评选“优秀”4人,“优秀党务工作者”2人,由党支部召开全体会议民主评选。。

三、 说明:以上评优选先以激励功能为主,要充分考虑到学段、学科,尽可能做到覆盖面广,惠及范围大。

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中学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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